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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江蘇省政府授權,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發出通知,從2003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企業最低工資標准。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為:一類地區由原來460元/月上調為540元/月,增加80元/月,增幅為17.39%;二類地區由原來的370元/月上調為450元/月,增加80元/月,增幅為21.62%;三類地區由320元/月上調為390元/月,增加70元/月,增幅21.88%;四類地區由260元/月上調為320元/月,增加60元/月,增幅為23.08%。
小時工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情況是:一類由原來的3.9元/小時調至4.6元/小時;二類由3.1元/小時調至3.8元/小時;三類由2.7元/小時調至3.3元/小時;四類由2.2元/小時調至2.7元/小時。
通知要求,企業在執行最低工資標准時,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最低繳費額由企業另行支付。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各市市區、縣市、區現執行的類別若需變動,應按照《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在該通知公布之後的20天內,由各市政府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類別調整方案,報省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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