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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無錫中級法院刑二庭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錢炳良盜竊一案。合議庭經兩個多小時的審理,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合議庭以盜竊罪判處錢炳良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3萬元。
據了解,今年32歲的被告人錢炳良是江陰某機械廠的員工。他從前年8月至去年1月間,在華泰證券江陰營業部交易大廳,通過偷窺和推測的方法,先後獲得在該營業部開戶的殷某某等16名被害人的資金賬號及交易密碼後,通過電話委托方式,在被害人的資金賬號上高吃低拋某一證券,同時通過自己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資金賬號上低吃高拋同一證券的方法,從中獲取利潤。被告人錢炳良共獲取非法利潤14萬餘元,造成被害人賬面損失37萬餘元。案發後被告人錢炳良主動退出人民幣23萬元,已返還各被害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錢炳良盜竊數額巨大,但其案發後能積極挽回被害人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該案承辦法官在此提醒廣大股民,在股票交易操作過程中加強防范意識,防止自己的密碼、賬號等被人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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