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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出現松動,跨國公司成首批受益者
京滬深將試點外匯改革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匯的管理將有突破性改革。上周,國家外管局深圳市分局召集當地跨國公司財務人員和商業銀行國際業務部人員就《跨國公司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草稿)征求意見。同時被列為試點城市的上海和北京兩地也開展了類似的工作。據悉,《試點辦法》本擬在8月1日試行,但因受『非典』影響而可能推遲。
首先惠及跨國公司
正在征求意見的《試點辦法》核心內容是:經外匯局批准,跨國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可以以利息合計、資金集合方式對其外匯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可以對各關聯公司的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和資本項目外匯實行集中收付匯,可以以靈活方式進行境外OEM或境外ODM等特殊貿易方式下的外匯對支。
這與現行的跨國公司外匯管理有何差異呢?雅芳中國高級財務經理楊莞平向記者解釋,現行的外匯管制下,在華跨國公司在中國區域內的關聯公司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對付外匯,在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比如甲公司的A關聯公司在新加坡有一筆應付款,而B關聯公司在新加坡有一筆應收款,它們必須各自安排外匯支付。集團公司無法對兩筆款進行對衝,更無法在全球范圍內統一調配資金。一位外管局官員透露,跨國公司早已呼吁外匯管理部門配合它們的全球財務戰略,外匯局有關人員還為此赴歐洲進行調研。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也曾向總局遞交有關調研報告。而改革試點將令跨國公司在中國境內擁有一個『清算中心』。
中、外資同等待遇
跨國公司較多的廣州為何沒被列入試點之中呢?廣州地區的跨國公司和商業銀行甚至外管局個別官員也發出質疑。
《試點辦法》草稿稱,『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符合規定條件的中外資跨國公司參加試點,應向當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當地外匯局批准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獲准試點的中外資跨國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外單及試點內容上報國家外管局備案;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中外資跨國公司參加試點,則應向當地外管局提出申請,所在地外管局初審合格後報國家外管局批准。』僅從字眼分析,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的跨國公司只須當地外管局批准,而其他地區的跨國公司則需要國家外管局批准。但從廣州地區跨國公司對此《試點辦法》的不知曉似乎可以判斷,廣州地區的跨國公司可能無法參與試點。
廣東外管局一位官員稱,從跨國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一級分公司所在地及獨資公司所在地而言,廣州地區的跨國公司數量不及京滬深三地。即便在京滬深三地,參與試點的跨國公司也可能不多。外管局深圳市分局一部門負責人稱,試點范圍極小,構不成對社會的較大影響。但是與之前一些外匯改革中外資企業兩套辦法相反,《試點辦法》對中外資跨國公司實行『同等國民待遇』。
外匯監管面臨挑戰
為何眾多跨國公司熱乎的外匯管理改革只在極小的范圍內試點?一位熟悉跨國公司資金管理的某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人士稱,在現行的『點對點』(跨國公司的關聯公司與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直接接觸辦理業務)外匯監管下,外匯管理部門較易進行監督。而一旦進行改革試點,跨國公司的關聯公司將不再面向當地外匯管理局,而由跨國公司總部面向當地外管部門。從技術上,這將構成外匯監管新難題。如果跨國公司利用其屬下的關聯公司與海外復雜的交易逃避外匯管制,外管部門現行的監管措施將面臨挑戰。
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國際業務部一位負責人也認為《試點辦法》將從技術上增加外匯監管難度。作為雅芳公司高級財務經理的楊莞平也提出這一點。外管局深圳市分局一位部門負責人指出,外管部門肯定將加強事後監管,如果發生參加試點的公司有違規行為,將取消其參與試點的資格。
一位外管官員認為,在試點改革的過程中,發生問題並及時提出新的監管措施。在做到開放與監管同步的同時,將在全國推廣此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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