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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轉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原定17日在南京市產權交易中心掛牌轉讓的南京新百5638.2626萬股國有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24.49%)最終被證監會叫停。
如果說南京新百的第一大股東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控股有限公司不知道相關的法律規定可能有些差強人意,因為此前已有相同的案例因相同原因被證監會叫停。然而,南京市政府為什麼冒著被叫停的風險而執意進行國有股轉讓呢?分析人士指出,一則是因為目前國有流通企業的管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目前企業發展的需要,急需通過股權轉讓改變現有的經營狀況;其次,雖然這次國有股選擇在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但很可能大股東已經找到了合適的買家,如果不能及時成交,有可能與機會失之交臂;第三,國有股轉讓的成功將有利於政府的職工安置等工作;第四,在公司經營狀況尚可的情況下將股權出手,可以獲得比較好的轉讓價格。
南京新百國有股此次在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不僅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實際上,就算有買家,也不可能轉讓成功,因為證券登記公司已經接到證監會的文件:凡是公開征集股權受讓人,一律不得過戶。
據統計,今年一季度,上市控制權發生轉移的公司高達42家,這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中,大部分是國有股轉讓,而受讓方中逾2/3是民營企業,並且出現了像伊利股份、洞庭水殖為代表的M BO等轉讓新趨勢。
觀察人士指出,從去年6月24日暫停國有股在證券市場上減持到今年4月份財政部叫停MBO,實際上,國有股的轉讓只停留在協議轉讓的方式上,而自國資委成立以後,財政部審批國有股轉讓的職能已經移交到國資委,目前國有股的轉讓幾乎停止。
雖然此次證監會叫停南京新百國有股掛牌交易的理由是轉讓方式與法律不符,但證監會有關人員也承認,2001年10月,證監會發布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活動的通知》並沒有被很好的執行,《通知》中所指的『協議轉讓業務辦理規則?也遲遲未出臺,主要是因為《通知》在具體的操作上規定不詳。
椐了解,國資委成立後,國有企業改制出售原則上都需要通過產權交易市場來進行。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轉讓則需通過證券交易所競價轉讓,對相關的信息披露有關部門會作出相應規定。競價交易雖然有其有利的一面,但由於股權改變以後的企業收購重組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出價高的買家不一定就是最好重組方。
專家指出,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國家股采取競價轉讓,僅僅解決了轉讓過程中的公平合理問題。而上市公司的股權最終要實現全流通,如果非流通股價通過競價方式不斷提昇,將有可能使今後全流通的任務更加艱巨,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也很難得到保證。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近日提醒地方,目前不要急於處置國有資產,要在國資監管機構建立後,依法規范辦事。他還透露,下一步國資委將細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出臺具體辦法。可見,國有股轉讓要走出真空地帶,恐怕還要假以時日,地方政府的『急』和中央政府的『緩』已經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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