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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有關負責人6月16日表示,建設部、發改委和國土資源部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下達2003—2004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的通知》。該《通知》指出,2003年經濟適用住房年度投資規模為1578億元,2004年經濟適用住房年度投資規模為1663億元。
根據規定,2003年經濟適用住房年內施工面積20023萬平方米,其中:續建面積6959萬平方米,新開工面積13064萬平方米;年度投資規模1578億元。2004年新開工面積規模12720萬平方米,同時2003年在建項目未竣工面積自動結轉為2004年續建面積規模,國家將不再下達計劃;年度投資規模1663億元。
《通知》要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經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公布或審批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在批准的房價外加收任何費用或強行推銷及搭售商品。
經濟適用住房戶型面積標准應嚴格限定為中小套型,要明確界定購買對象,建立申請、審批、公示制度。對弄虛作假,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當事人,要嚴肅處理。各級政府劃撥用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采取公開招標,擇優選擇具備相應資質資信的開發企業負責進行開發建設。
凡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的劃撥用地,嚴禁轉作其他用途。對工程質量要全程跟蹤監督並建立項目監理制,保證建設質量和功能質量,凡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質量標准的開發建設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險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是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途徑,也是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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