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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大韓民國互免養老保險繳費臨時措施協議》於最近正式生效。
按照《協議》規定,凡在韓國工作的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工作的韓國公民(包括自僱人員),只要按規定參加了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或韓國的國民年金保險,憑其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證明,可以免除繳納所在國養老保險費義務。
出具參保證明的經辦機構,中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韓方為韓國國民年金管理局。雙方還明確,今後凡不能出示參保證明的另一國公民,必須向所在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國民年金。
韓國是繼德國之後第二個與中國進行雙邊社會保險協定談判的國家。《協議》是中韓兩國雙邊保險協定簽署前的過渡性措施,旨在確保中韓兩國在對方國家從事工作的人員避免承擔雙重繳納養老保險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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