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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擴大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旅游業的對外開放,國家旅游局和商務部日前聯合公布,允許外商從7月起在中國境內開辦外商控股旅行社和外商獨資旅行社。於本月12日頒布的《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中指出,兩類旅行社的開辦地點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西安5城市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旅游度假區。
根據規定,兩類旅行社的境外投資方都必須為本國(地區)旅游行業協會的會員。其中,外商獨資旅行社的投資方年旅游經營總額應在5億美元以上,外商控股旅行社的投資方年旅游經營總額應在4000萬美元以上。每個境外投資方申請設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獨資旅行社,一般只批准成立一家,注冊資本不少於400萬元人民幣。目前,兩類旅行社還不允許經營或變相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中國其他地區人士赴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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