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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泰(600082)於6月10日公布公司孵化服務業務運營情況稱,孵化服務業務是公司實施整體資產置換後,主營業務整體變更形成的新業務之一。在該項業務的實際運營中,公司主要篩選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范圍內具有發展前景的中小型科技企業,提供孵化場所,按照企業的規模、高科技項目前景等因素與其簽訂一攬子孵化服務協議,收取綜合孵化服務費。
公司表示,通過公司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孵化服務,促進其健康成長,能夠為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提供現實和未來的稅額,促進園區高新技術產業的良性發展。但管委會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持續性對公司的孵化服務業務產生直接的影響,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針對這一風險,管委會制定了自2001年始連續10年利用『火炬發展金』對具有發展前景的孵化企業進行扶持的政策。
ST海泰孵化服務業務是公司搭建的『海泰三級孵化服務體系』運營的核心業務之一,它主要依靠公司的人纔資源優勢和信息、管理優勢。在實際經營中,公司的該項業務依托和借助了園區的服務支橕體系以及政策優勢,同時由於社會服務業特有的行業經營核算特點,其產生的諮詢費、廣告費、辦公費、人員經費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計入到期間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中;作為孵化業務的孵化器房屋攤銷大部分計入到租賃業務成本中,所以造成ST海泰孵化業務具有成本較低、毛利率較高的特點。
2002年度ST海泰孵化服務業務收入3381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27.74%,業務利潤2945.69萬元,佔主營業務利潤53.80%。孵化服務業務毛利率高達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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