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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今日發布2003年第20號公告,宣布了對原產於日本、韓國、美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進口苯酚產品反傾銷調查初裁結果。
根據調查,商務部初裁決定,調查期內原產於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苯酚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的苯酚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傾銷幅度為7%至144%之間。同時,商務部認定上述國家和地區向中國大陸傾銷被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產業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商務部決定從6月9日起采用現金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此次反傾銷調查案由原外經貿部於2002年8月1日發布公告宣布立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由新組建的商務部承擔反傾銷調查職能。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4條的規定做出初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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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反傾銷肥了誰???????石化行業的利潤暴增合理合法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