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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恆昇集團一意對名字相近的『兄弟』開戰,在杭州恆生電子發行前夜提出訴訟,這對投資者難言禍福
一紙訴訟,杭州恆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生電子)1700萬股A股發行被迫暫停,原告方北京恆昇遠東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昇集團)的名字也開始頻頻出現在投資者面前。
兩家公司名稱雖音同字不同,但在法律上卻沒有半點含糊。北京恆昇給媒體的情況通報中稱,杭州恆生電子在無注冊商標的情況下,大量使用『恆生』字樣。北京恆昇集團作為第九類『恆昇』商標人,由於杭州恆生電子也在銷售第九類商標產品,並在產品的生產、銷售、宣傳中做為商標使用的文字和其企業名稱,均與北京恆昇集團注冊使用的『恆昇』商標相近似,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和在先權利。
但是另一種說法也悄悄在坊間流傳:北京恆昇集團是希望借此造勢。其從事的筆記本電腦、PC產品的制造銷售方面市場份額非常低,在IT領域沒有什麼地位,全年營業額不過500萬多元,利潤更是少得可憐,維護商標之說根本靠不住。
而兩家當事公司脣槍舌劍,就訴訟涉及關鍵部分向本刊詳細披露。
-『恆昇商標』說
事實上,有關『恆昇』商標的訴訟並不是首例。2001年10月,北京恆昇集團起訴恆生科技和金恆生科技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兩場官司都開始於北京一中院審理,起訴杭州恆生電子亦然。2003年1月,北京一中院判決北京恆昇集團勝訴,被告北京恆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賠償其920萬元,北京恆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服,上訴於北京高院。
對於此次侵犯『恆昇』商標的訴訟,杭州恆生電子董事會秘書劉翔稱,恆生電子並沒有使用與『恆昇』商標接近的『恆生』商標,而在產品中的『恆生』標志只是商號,不存在侵犯商標的問題。恆生電子的注冊商標也並不是『恆生』而為『HANDSOME』文字商標和相應的圖形、圖標商標。
同時,劉翔還認為,此次訴訟和北京恆昇集團與恆生科技、金恆生科技的訴訟大相徑庭。恆生科技、金恆生科技與北京恆昇集團一樣,也生產筆記本電腦和PC,因此,使用相同或相近商標,可能在市場造成混淆;但杭州恆生電子的產品是證券交易系統、銀證轉賬系統等軟件產品,從不涉及筆記本電腦和PC,而北京恆昇集團業務也不涉及軟件,因此,即使『稱號』相近,也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此外,劉翔還強調說,此次訴訟雖然推遲了恆生電子的上市,並可能會進一步影響公司的發展及投資,但並沒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影響,而公司上市的目標不會改變,會積極采取措施,爭取早日恢復發行和上市。
北京恆昇集團總經理檀勁松則認為,杭州恆生電子與北京恆昇集團同在銷售第九類商標產品,而北京恆昇集團從1993年以來,不斷提昇『恆昇品牌』的無形資產,第三方的評估認定該品牌價值2.8個億元,因此恆昇集團必須維護品牌的利益。
同時,北京恆昇集團還認為,與產品方面可以造成的誤導相比,恆生電子對『恆昇』商標的侵犯,還會對恆昇科技股份公司未來上市計劃產生影響,商標方面的混淆會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恆昇上市』說
北京恆昇科技公司監事曹衛寧給本刊記者的資料顯示,北京恆昇集團發起成立的北京恆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正在申請輔導上市,其企業名稱為『恆昇』,產品商標亦為『恆昇』。曹表示,如果杭州恆生電子上市後,股票簡稱為『恆生電子』,我們上市後能夠叫『恆昇科技』嗎?
劉翔認為這純屬無稽之談,『恆生電子』與『恆昇科技』有三個字不同,只有兩個字讀音相同,投資者不可能分不清。而事實上,證券市場上已經存在許多相近名稱的上市公司。
但是,北京恆昇集團總經理檀勁松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商標法的司法解釋,商標相同相近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更名,但目前證券市場相關規定並沒有與法律同步,這一現狀肯定會有所改變。在恆生電子已經上市的情況下,公司要以『恆昇科技』的名稱上市,恐怕還是要通過訴訟,而那時訴訟就不如現在解決這個問題。
有關報道稱,根據工商部門提供的年檢資料,2001年恆昇遠東(北京恆昇集團)的淨資產只有313萬元,全年營業額為557.06萬元,稅後淨利潤為16.20萬元。而1995年成立的恆生電子在擁有百餘券商客戶的中國證券交易管理軟件市場內佔據了40%的市場,封閉式基金交易系統的市場佔有率則高達100%。據浙江信息產業廳發布的2002年度浙江省軟件業十強名單,恆生電子以總收入2.1億元,純利3960萬元居首。
如何差距的比較,不由讓人懷疑北京恆昇集團的實力,以及其上市之說的可信度。
關於北京恆昇科技上市問題,檀勁松認為沒有什麼值得懷疑的,北京恆昇集團由1993年成立,2001年恆昇改制成股份公司,成立恆昇科技,實有資金5000萬元,從事移動辦公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業務。
檀勁松稱,北京恆昇集團2001年的改制,就是為了促進公司上市,集團所有業務包括筆記本電腦、PC等產品的制造銷售都已經轉到恆昇科技旗下,而集團實際上只是一個空殼。他認為,從某種意義來說,恆昇集團實際上是沒有業績的,用恆昇集團的業績與杭州恆生電子相比也是不科學的。
據檀勁松介紹,恆昇科技的改制與杭州恆生電子的改制非常類似,恆生電子也是為了上市,將恆生集團所有的業務注到上市公司。兩公司相比,恆生電子股本5100萬股,恆昇科技股本4900萬股。
檀勁松認為,雖然北京恆昇集團的實際業務都集中在恆昇科技業務中,但因商標權在集團手中,所以訴訟由集團提出。他還坦言,恆昇科技2002年的經營額有幾個億,但利潤並不高,淨利潤每股只能約0.2元,不足1000萬元,這是由IT業現狀決定的。
-『恆生』信譽說
北京恆昇集團認為,杭州恆生電子在招股說明書中承認與北京恆昇集團存在重大訴訟風險,但其披露程度遠遠不夠。商標和企業名稱的爭議,屬於影響公司資產的重大事項,將會在發行股票時給投資者帶來不可預計的損失。
檀勁松解釋稱,這場訴訟意味著杭州恆生電子面臨更名的問題,會對該公司業績取得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因為這說明恆生電子公司的利潤是侵犯『恆昇』商標得來的。此前公司與恆生電子進行反復溝通,但最後還是不得不訴之法律,在這過程中,感覺作為一家擬上市公司,恆生電子的誠信值得懷疑。
恆昇科技法律部經理王威介紹,3月16日,北京恆昇集團專門就商標侵權的問題給杭州恆生電子發去了律師函,要求恆生電子停止侵權行為。隨後,恆生電子委派其公司監事張磊等專程來北京,與北京恆昇集團商談解決此事。
此後,北京恆昇集團一直在等待杭州恆生電子妥善解決此事。但是在等待過程中卻發現,恆生電子只是將其網站上有關『恆生』商標的內容做了刪除,其他方面並沒有進一步的表示。而且4月20日左右『恆生電子』又在其網頁上發布了上市路演的公告,於是在4月25日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杭州恆生』隨即被暫停上市。
但杭州恆生電子劉翔表示,恆生電子並沒有收到過法律函,只是收到北京恆昇集團的商標意見函,稱公司已侵犯恆昇集團的商標專用權。恆生電子與中介機構就此異議事項的影響進行了初步評估後,中介機構向證監會有關部門提交了一個專項報告。根據證監會要求,恆生電子在招股說明書的特別風險提示中作了提示。
劉翔介紹說,同時,作為回應和解釋,杭州恆生電子的網站上也登出公司總裁黃大成的公開信。信中詳細描述恆生電子被訴訟的過程:4月25日18時,恆生電子網上路演結束,19點,公司得到北京恆昇遠東電子計算機集團當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在黃大成的公開信中強調:其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刊登、網上路演、暫停發行的公告,都是在國家有關的規定之下合法進行的,也都得到了國家相關管理部門的批准。
在此情況下,杭州恆生電子方面認為,北京恆昇集團選擇這個時機訴訟,明顯在動機上存在問題。公開信還稱,為了避免公眾投資者可能遭受的損失,杭州恆生電子第一大股東杭州恆生電子集團承諾,如果由於訴訟導致該公司需要在財產方面做出賠償,由杭州恆生電子集團承擔全部賠償費用。
但有股民質疑,恆生集團拿什麼來賠呢?大股東恆生集團的股權98%都為上市公司恆生電子15名自然人所有,大股東的資產就是40%的恆生電子股權,難道他們用擬上市公司的股權去賠,那大股東擔保的代價是什麼,還是擬募集的資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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