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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美國對衝基金發展很快,但隨之出現欺詐丑聞頻發、行業規則老化等一系列問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准備對其進行嚴厲管制。對衝基金是一種衍生金融工具基金,它運用多種投資策略以及各種衍生工具如指數期貨、股票期權、遠期外匯合約等,在各地股市、債市、匯市、商品市場進行投資。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對衝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風險對衝』內涵,成為一種新投資模式代名詞,即基於最新的投資理論和極其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杆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前幾年,美國證交會並沒有把注意力放在對衝基金身上,即便是在1998年對衝基金巨頭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瀕臨破產時,美國金融管理者也未給予足夠關注。一年前,情況發生了變化,美國證交會開始對缺乏管理的對衝基金進行排查。今年初,唐納森繼任美國證交會主席後明確表示,將對對衝基金進行『長期而艱苦』的監控。據最近出版的《經濟學家》報道,5月14日至15日兩天,美國證交會在華盛頓召開會議,與一些基金經理和律師一起研討是否應該及如何對該行業加強管理。
美國證交會高度關注對衝基金的原因很多。首先,近年來對衝基金發展過快,用於運作的資金總額已從1990年的大約500億美元上昇到目前的6000億美元。其次,涉及對衝基金的欺詐丑聞不斷發生,且數量持續上昇。2002年,美國證交會一共調查了12起涉及對衝基金的欺詐案,比過去4年的平均案件數量高出2倍多。此外,基金經理們不再局限於傳統的操作方式,不斷擴展自己的業務范圍和客戶群體,已將觸角伸到美國社會的多個層面。
除上述對衝基金自身發展的原因外,應用於該行業的法律嚴重滯後,也是美國證交會下決心對該行業加強監管的理由之一。據《經濟學家》報道,目前應用於對衝基金交易的相關法律是1940年出臺的《投資建議人法案》,已經有很多年沒有更新內容。根據該法案的相關規定,只有運作資金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授權投資人』或者年收入至少為20萬美元的『資格購買者』纔可以直接投資於對衝基金。但就今日情況而言,在美國達到這一標准已非難事,准入門檻不高也就造成該行業『魚龍混雜』的局面。美國證交會擔心,很多達到這一標准而投資於對衝基金的投資者,其實並不清楚如今該行業的風險究竟有多大。此外,對衝基金經理們目前還不用根據該法案的要求在美國證交會登記注冊其投資建議人身份,躲避了正規審計監督。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美國證交會將對該法案進行修改並強制推行登記注冊制度。據報道,前美國證交會主席亞瑟·萊維特在5月初的一次講話中就呼吁在對衝基金行業強制推行注冊登記制度。
其實,令對衝基金經理們真正擔心的是,證交會將在交易活動透明化問題上大做文章。特別是那些頻繁進行空頭交易的基金經理們,更不願意暴露自己手中的資金頭寸。據報道,一些美國的基金經理認為,那些希望詳細了解資金被如何運用的投資者,已從願意公開自己投資組合的對衝基金那裡獲得了相當大的選擇權,因此完全公開對衝基金的交易活動沒有必要。如果美國證交會強令所有對衝基金公布全部交易活動,那麼對衝基金將變得同公共基金一樣『呆滯而缺少利潤』。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美國證交會主席唐納森目前不可能在對衝基金交易透明化問題上走得太遠。據報道,上個月唐納森曾明確表示,在自願的前提下,投資者有權投資於高風險的金融產品,而政府不會大加乾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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