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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近日頒布了《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規定九類食品不能進入集貿市場買賣。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和污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它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三、使用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後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醃制的生食水產品;八、用污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九、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等商品標志的定型包裝食品和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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