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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為幫助旅游企業渡過難關,國家旅游局和財政部日前發布了關於《暫時退還旅行社部分質量保證金》的通知。天津市19家國際旅行社將按期得到退還的保證金。
據了解,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退還標准是,只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國際旅行社退還40萬元質量保證金;同時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國際旅行社退還100萬元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退還額度及辦法結合本地實際確定。退還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使用期限是從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12月31日。各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在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對旅行社部分質量保證金的退還工作;接受退還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將本次退還的部分質量保證金如數繳還。
天津市康輝旅行社的負責人表示,這是國家對旅游企業的支持,但他們暫時不准備動用這部分保證金,先用降低企業成本及自有流動資金渡過目前的難關,如果困難持續時間長,再考慮動用這筆資金。青旅負責人則表示,這100萬保證金將發揮很大作用,他們將用這筆資金進行多元化經營,搞與旅游完全分開的網上物流配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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