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6月1日起,『馳名商標』將不再是企業的一塊『金字招牌』,其惟一的作用就是幫助企業更好地解決商標侵權糾紛。
『馳名商標』不再是『金字招牌』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下月1日開始施行。《辦法》規定,『馳名商標』將從企業的一種榮譽轉變成一種法律保護手段,不再由國家組織進行批量評比認定。國家對『馳名商標』采取『個案認定』和『被動保護』原則,即使企業原來沒有『馳名商標』的稱號,但當其商標被搶注、復制、模仿或被登記成企業名稱時,都可以出示相關證明向商標局申請認定自己為『馳名商標』,撤消侵權方商標或企業名稱注冊。而已經獲得『馳名商標』稱號的產品,如果遇到侵權糾紛,可將『馳名商標』提交給工商管理部門進行仲裁,但這僅僅是一種記錄憑證,而不能證明產品質量。
據悉,『馳名商標』遭遇的糾紛主要是商標圖案、文字被復制、模仿或在其他行業搶注;以及將『馳名商標』直接登記注冊為企業名稱。據業內人士介紹,一個品牌歷盡艱難困苦闖出名聲後,最頭痛的就是遭遇到各種各樣的『傍名牌』行為。譬如你持有『松本』商標,他則申請『松本公司』;你有『雅戈爾』,他則到香港注冊『香港雅戈爾』,然後到內地銷售。根據以前規定,境外企業要告境內某些『傍名牌』的企業侵權,必須要申請到『馳名商標』纔能得到商標保護;但根據新規定,只要能夠提供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證據,就可以直接申請對『傍名牌』者采取行政手段,撤消商標或企業名稱的注冊。
針對『馳名商標』由企業榮譽蛻變為法律保護手段這一巨大的變化,國家工商總局有關人士介紹,所謂『個案認定』說明『馳名商標』並不代表某種產品的最終結果;而『被動保護』則是指『馳名商標』只針對某個被侵權企業的商標糾紛有意義,而不針對全社會。
馳名商標仍然是企業和地方政府眼中的香餑餑
盡管馳名商標的功能發生了很大改變,但馳名商標對諸多企業和各地政府而言,仍然是一種值得不變的追求。這從各地的相關政策中可見一斑。
東南沿海經濟發達省份出臺了這樣的優惠政策:一旦企業申報中國馳名商標成功,政府都會給予相當可觀的獎勵,目的就是鼓勵更多的企業爭創自己的馳名商標。
據新華社報道,青島市在3年前就制定了對獲得馳名商標企業的獎勵辦法:企業產品獲得國家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50萬元;獲得省級名牌產品的獎勵20萬元;獲得市級名牌產品的獎勵10萬元。
企業如何申請馳名商標
企業在遭受侵權需進行『馳名商標』認定時,需要出示的材料包括: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
《辦法》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商標管理工作中收到保護馳名商標的申請後,將對案件進行審查,並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所在地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後者將在1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商標局。商標局則應自收到有關案件材料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認定。
《辦法》還表示,未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自認定結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者不得以同一商標就相同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認定請求。一旦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當事人可以提供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對其商標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該《辦法》強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如果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也可以向主管機關直接申請撤消該企業名稱登記。
有關人士認為,6月份該《辦法》實施後,長期存在的注冊錯位、惡意搶注、假冒商標等問題有望得到一定的遏制和解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