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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國家統計局公布《三次產業劃分規定》,重新劃分第一、第二、第三產業范圍。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
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
第三產業是指除第一、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
該規定自國家統計局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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