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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接到部分投資者來電,詢問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對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上市公司實施的停牌究竟有沒有期限。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上證所有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解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交易所決定自5月12日起對未按時披露2002年年度報告的內蒙古寧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盈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慶萬裡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實施停牌,直至定期報告披露。但這並不意味著只要這些公司不披露定期報告,其股票就可以無限期停牌。
前不久,滬深兩地交易所已發布了《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風險警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第二條第(4)項和第六條規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法定披露期限結束之日起,交易所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兩個月。在停牌期間上市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自法定披露期限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公司仍未能披露定期報告的,交易所自到期次日起對其股票復牌並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該負責人稱,根據上述規定,上述三家上市公司應當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披露其2002年年度報告,否則交易所將把這些公司列為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實施強行復牌並對其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即戴上『*ST』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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