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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達及維薩(VISA)信用卡公司,日前被美國法院裁定,未有向顧客說明需要收取外幣兌換手續費,判其賠償8億美元。
美國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兩家信用卡公司違反不公平競爭法,在沒有告知信用卡持有人的情況下,向在國外使用信用卡的持有人,額外收取外幣兌換手續費。
據悉,維薩公司由1996年至2000年3月間,共收取了8.17億美元的兌換費;而萬事達公司則收取了1.95億美元。
加州最高法院法官要求兩家公司,須在本月28日前提供賠償方案。兩家公司都表示,對裁決表示失望,並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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