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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服、消毒用品、洗滌用品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對質量好的產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引導消費;對不合格產品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提出,要堅持曝光制度,對抽查中涉及防治非典產品安全健康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涉及食品質量安全項目不合格的產品要堅決曝光。要嚴格整改制度,凡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一律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後嚴格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後,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建議有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堅決予以關閉。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依法嚴懲。
通知要求各級質檢機構密切跟蹤轄區相關產品,尤其是口罩、消毒用品、洗滌用品等商品的生產、加工活動,防止出現借防治非典之名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性質惡劣的造假活動。密切關注可能出現的游商小販借防治非典之名兜售價廉質次、質次價高口罩等產品的違法行為。此類行為一經發現,要及時、果斷地依法從嚴懲處,並將查處結果盡快上報,不得隱瞞、拖延。
通知特別強調要做好加工食品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工作,加強對學生奶、學生豆奶等產品的監督。同時加大打假力度,堅決打擊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違法活動,防止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密切關注本地機關、團體、學校、工礦企業等可能發生的群體餐飲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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