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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日前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了《傳統草藥制品指令》修改草案,該草案修改了兩條針對草藥制品的注冊審批條件,這標志著歐盟接受了中國有關降低相應條件的建議,並且將首次以藥品的身份進入歐盟市場。
此次歐盟修改的兩條標准具體為:草藥制品在申請注冊前的使用期至少30年,區內使用期至少15年(原草案中草藥制品在申請注冊前須在區內使用至少30年);如果草藥制品在申請注冊前在區內使用期少於15年,則接受申請的成員國應將申請轉至『草藥制品委員會』評估,由委員會決定是否符合注冊條件(原草案中如果產品在盟內應用少於30年多於15年,則必須提供產品在某一地區已使用30年的證據)。
據悉,2002年,中草藥對歐盟出口金額約9000萬美元,但全部是以食品添加劑、保健品和醫藥原料進入歐盟市場,從未取得過藥品的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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