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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委與北京市物價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商場、專賣店等的標價行為要使用公眾對商品的價格容易理解的表示和用語。
北京日報報道說,這意味著再使用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等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誤導性用語,以及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宣傳,將成為違規行為並受到處罰。
北京市商委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了本次規范本市商業企業降價促銷行為的原因。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本來是擴大銷售、提高效益和活躍市場的措施之一,但一些經營者在降價促銷活動中,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虛假降價等違法手段進行價格欺詐,這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影響了首都商業形象。為此,商委和物價部門要求商業企業在提供降價銷售商品時,要實行行業統一規范的明碼標價方式,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
商家還被要求,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以區別於以正常價格銷售的商品和提供服務。嚴禁采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等不法手段,誘騙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不得謊稱轉業、停業、結業等方式虛構降價原因,以此招攬、引誘、欺騙消費者。
另外,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如帶有附加性、相關性收費項目,必須公開明示,不得故意隱瞞、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性條件。而且標價行為要使用公眾對商品的價格容易理解的表示和用語。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必須如實標明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不得饋贈假劣商品。
據了解,物價部門將加大監督和查處力度,對價格欺詐行為較嚴重的企業,不僅要通過新聞媒體曝光,還要按規定將其載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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