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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融狀告深圳中融,扯出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等知識產權話題。
4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首次受理了以基金公司為被告的商標侵權案。起訴方為杭州中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是深圳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對此,杭州中融董事長孫黎對媒體表示,中融基金的企業名稱注冊,以及發行的『中融融華債券型證券基金』,均在杭州『中融』商標注冊之後,因此,存在商標侵權嫌疑,要求中融基金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書面致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基金公司沾上商標侵權,這在基金業還是頭一遭,遭遇此次訴訟的中融基金公司也有些搞不明白。公司辦公室的蘇先生告訴記者,中融至今還未接到法院的受理通知,目前正在著手調查此事的來龍去脈,首先要弄清楚基金公司與商標侵權的關系。
蘇先生表示,基金公司與投資公司不同,它屬於專營行業,是按照非常嚴格的程序進行審批和設立的。中融基金在2002年6月成立時,是經過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注冊認可的,也是經中國證監會等主管部門審批的。今年2月發行的『中融融華債券基金』,也是經過證監會批准發行的,我們不明白侵權從何而來。
一邊是營業范圍廣泛的杭州中融,一邊是『我行我素』專營基金的深圳中融,兩個毫不相乾的公司因為同名『中融』而發生糾葛,如何評判這樁有些蹊蹺的商標侵權案件?北京一中院表示,由於該案屬於首次涉及基金公司的商標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
作為特殊的金融行業,人們似乎沒有注意到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商標侵權問題,許多公司注冊的名稱都很簡單普通,滿大街都是『同名同姓』的投資公司或管理公司,還未涉及到侵權的官司。該案無疑給法律界出了一道難題,一些證券律師認為,中融事件必須慎重處理,因為類似的商標雷同現象很普遍,如果追究起來,會在證券業引發一場『侵權風波』。
而對於競爭日益激烈的基金市場來說,基金公司的生存壓力都很大,雖然商標侵權與基金質量無關,但沾惹官司對基金公司和基金產品的形象都會產生負面影響,每一家基金公司都不願『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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