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前不久,中國質量萬裡行促進會對40個涉嫌虛假宣傳的無根據『世界名牌產品』和違規『中國名牌產品』進行了曝光,眾多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曝光的第二天,被公布的數家生產企業紛紛出來指責:質量萬裡行促進會有無曝光的權力?明明是個別特約經銷商的虛假宣傳行為,怎能把板子打在生產企業的屁股上?中國名牌怎麼就只能由官方的中國名牌推進委員會說了算?
●企業:銷者犯錯乾我何事!
曝光之後,格蘭仕、夢特嬌等企業紛紛找到中國質量萬裡行緊急澄清。據稱,格蘭仕公司進行調查之後發現,個別地方的經銷商在空調貨架上印制了『世界名牌』字樣,但經銷商此舉並未告知格蘭仕公司,完全是個人行為。夢特嬌公司也調查發現,他們僅在錦州市發現夢特嬌皮鞋以『世界名牌』名義進行宣傳。為此格蘭仕和夢特嬌等公司均認為,不知為何被列入『黑名單』,經銷者的虛假宣傳難道也要企業承擔責任?
●政府:曝光合情合法
昨天記者從中國質量萬裡行促進會了解到,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民政部等政府部門紛紛表態:中國質量萬裡行促進會3月26日對在各銷售點發現的涉嫌虛假宣傳的無根據『世界名牌產品』和違規『中國名牌產品』的曝光行為合情合法。
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明確表示,中國質量萬裡行促進會的前身是始於1992年多家新聞媒體自發組織的質量萬裡行活動,本身就是一個輿論監督機構。中國質量萬裡行促進會公布的調查結果可以代表質檢總局的意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綜合處和法律事務處的負責人認為,世界名牌、中國公認名牌都不是法律概念,任何人都有權利指出其中的漏洞。
●法律專家:產者應對銷者虛假宣傳負責
對此,知名法律專家、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智晟表示,生產企業理所應當要為特約經銷商的虛假宣傳行為負責,因為大中型企業的特約經銷商的銷售行為(包括廣告宣傳)是在生產廠家的監控和指導下直接進行的,說『不知情』實在有些牽強,而且廠家主張『不知情』應有充分證據對此舉證方能成立。
針對此問題,有關業內人士也曾公開稱:『當初格蘭仕以及許多這次「榜上有名」的企業,在進入市場時采取了全國銷售商代理制來推進全國銷售工作,由於過分追求佔領市場的速度,從而放松了在銷售環節的管理。許多銷售商為了自身的利益,開始從事虛假宣傳,而生產商基本采取放任的態度,以保持銷售量。』
●業內人士:名牌推進委員會有權評名牌
此次曝光後,有些被中國社會調查所收費評選的『中國名牌產品』企業及某些媒體紛紛質問:同是評價機構,為什麼『中國名牌產品』只能由中國名牌推進委員會說了算?為什麼不停評一切『名牌產品』,以免魚目混珠?
對此,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官員解釋說,199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頒發了10號文件規定:停止一切亂評比活動。之後,國家質檢總局向國務院申請並獲得批准,在總局的授權和指導下,由各行各業權威專家和代表組成的中介機構——中國名牌推進委員會,有權依據市場評價、質量、效益和發展四大體系嚴格評選,並頒發『中國名牌產品』這一稱號。其它組織的名牌評比均為非法評比。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