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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中國金融業監督管理體制新一輪改革,相關金融法律的修改制定工作將駛入快車道。據悉,中國人民銀行已著手設立相關工作組,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
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是1995年3月制定的,主要規定了央行的地位及職能、貨幣政策的制定和運用等,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央銀行履行職能發揮了積極作用。
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央行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與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設立銀監會。央行保留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執行職能,以及對交易支付的監管職能。因此,需要依據這種改革,通過修改相關法律對央行的地位與職能、具體職責、組織機構、金融監管對象與范圍等作出修改,進而明確央行與銀監會之間的職能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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