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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國工商銀行富陽支行資金管理科公存員(又稱客戶經理)蔣洪良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3000萬元放債,賺取巨額利息揮霍。日前,這個有著『地下銀行行長』之稱的犯罪嫌疑人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現年32歲的蔣洪良1993年進入富陽工商銀行工作。1997年起擔任資金管理科公存員,主要負責富陽市財政局等單位的對公存款業務。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間,蔣洪良利用經手管理富陽市財政局存於富陽工商銀行公款的職務便利,截留轉帳支票,偷蓋預留印鑒鬧並填開轉帳金額,擅自將富陽市財政局公款共計3000萬元劃給多家企業使用,從中牟利。案發後,富陽市檢察院追回了2400餘萬元信件等財務。
法院認為,蔣洪良身為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個人名義擅自將客戶單位巨額公款供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超過3個月未還,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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