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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3月20日上午,伊拉克戰爭正式爆發。導彈在巴格達轟響的同時,倫敦金屬交易所(London Metal Exchange,LME)的銅價應聲而落。
據浙江永安期貨一名研究員介紹,石油、天然橡膠、銅等戰略物資在期貨市場對於未來發生戰爭具有強烈預期的時候價格會走高,在現貨價格基礎上體現出對於未來的一種風險溢價。然而,一旦市場預期的事件發生,例如戰爭真的爆發,相關期貨價格往往會出現『利多出盡』而引起的回調走勢。
硝煙昇起,與倫敦銅同時跌落的還有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銅期貨價格。根據上期所網站數據,銅主力8月合約20日最大跌幅曾經達到520元/噸,成交量迅速放大,較19日增加逾60%。同期LME銅價的下跌則僅為28美元/噸(約合人民幣230元/噸)左右的水平,倫敦-上海之間出現不同步的跌幅。
『這就存在套利機會,成交量迅速湧出有可能就是套利盤在做。』某期貨公司機構處人士稱。
跨境套利的『錢』途
據該人士介紹,期貨套利是一種風險相對期貨投機小得多的投資方法,其主要原理在於,相關聯的兩種期貨品種價格一般具有相當的聯系性,在價格波動的過程中,兩種產品的價格比例、或者差額應該是圍繞一個合理的位置上下浮動。套利,就是在價格比、價格差處於過低或者過高的時候,在兩種產品上同時做反向操作,在這一價格比、價格差回歸正常時同時平倉,由此來獲得投資收益的一種方法。
現有套利方式一般可以分為跨品種套利、跨期套利和跨市套利。現有國內的跨品種套利主要是在具有較強相似性的銅和鋁之間進行。例如,同期交割的銅、鋁期貨假定一般應當存在3000元/噸的價差,如果這一價差大於3000元/噸,則鋁相對於銅應當漲價,此時應買進鋁、賣空銅。在銅鋁價差恢復正常後反向操作,從中就可獲得一定的收益,同時可以有效地減小在單一品種上因為對價格走勢判斷失誤帶來的損失。
跨期套利則是由於同一期貨商品的不同交割期之間一般存在一定的價格差,如果一旦某幾期產品之間的價格差異明顯出現不符合規律的變化,那麼在不同期的同一品種之間就存在套利的機會。
但是,這兩種套利方法目前來說投資收益率較低,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主要的套利方法在於跨市套利,但因國內三大期貨交易所上市品種的局限,跨市套利只能表現為跨境套利,即通過對同一品種同一時期的期貨在國內國外期貨市場同時進行反向操作的一種套利方法。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與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的大豆套利,以及上海期貨交易所與LME的銅套利。
跨境套利的基礎在於,同一種商品在國際貿易的流通中應當具有相對一致的價格水平,一旦出現多個市場間存在不同的價格水平,市場回歸的力量就會帶來相當的獲利機會。
據某期貨公司人士透露,大連大豆(元/噸)與CBOT大豆(美分/蒲式耳)的報價數值比例一般波動空間應當在4.5?4.8之間,上海銅(元/噸)與LME銅(美元/噸)的報價數值比例應當在9.8?10.3左右,一旦該比值達到波動空間的上下限,就存在相當的套利機會。
以3月20日銅來講,上海主力8月合約收於17320元/噸,LME銅主力3月合約收於1683美元/噸,相應的報價數值比例(17320÷1683)已經接近10.3,上海銅已經相對於LME的銅有下跌的要求,拋空上海銅,買進LME銅就是合理的投資模式。上海銅跌幅明顯超過LME銅的跌幅水平也就是由於大量的拋空盤造成的。
跨境平臺如何搭建
可惜的是,如此低風險的套利機會對於期貨公司來說卻是鏡花水月。由於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簡稱《條例》)規定,期貨經紀公司不得進行自營業務,所有的收入只能來源於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似乎是目前期貨公司惟一的業務收入。然而,相對於公司運作來說,這些收入顯得杯水車薪。據統計,2002年期貨業內超過7成的經紀公司虧損,而這個結果還是在2002年期貨業大有起色、交易所大力扶持的背景下獲得的。
在《條例》未經修改,允許期貨公司開展自營業務之前,大力拓展客戶資源,特別是高端客戶就成為期貨公司的當務之急。而跨境套利也符合大資金有效控制風險、獲取較高收益的要求,已經成為期貨公司爭取機構客戶的一個有力砝碼。據某期貨公司機構部人士透露,按照每月進行兩次交易(建倉、平倉算一次),1000萬元左右的戶頭,年收益率應該在30%以上,這個收益比例較股票、債券等現有其它投資方式的回報高出很多,並且風險也不大。
據了解,投資者在開設戶頭、注入資金後,期貨公司會出具一份非常細致的投資意見書,在跨市套利的運作過程中,關於建倉、平倉的時機、點位等有詳細的操作建議,投資者具體操作起來很輕松。而在這一過程中,期貨經紀公司也將獲得該投資者在國內市場操作的手續費。據稱,有部分公司甚至與投資者有利潤分成協議,可獲得更高收益。
然而,在國內期貨公司可以輕松『搞掂』境內操作的同時,跨出境外的另外一腳卻似乎疑問重重。
有證監會官員稱,根據有關規定,國內公司要進行外盤操作(即在國外期貨市場買賣期貨)必須獲得國務院、證監會的批准。該人士所稱『有關規定』是指《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目前只有中石化、中糧等7家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具有外盤期貨操作資格,且這些企業『進行期貨交易的品種限於企業生產經營的產品或所需的原材料』,連中糧如果要在LME進行銅的交易,『恐怕都有點問題』。
在官方允許的出境通道上無法完成『跨境』的情況下,一些灰色通道就應時而生。據知情人士透露,某期貨公司與某擁有境外套期保值資格的公司合作,以後者的名義在境外操作,期貨公司向投資者收取的手續費較國外期貨市場征收的手續費更高,差價作為支付給境外操作公司的費用。
另據曾操作過外盤期貨的人士介紹,國外大期貨公司以各種名義在國內開設的辦事處也成為跨境期貨交易的一個重要途徑。另外,一些國內公司在境外擁有子公司,以子公司名義操作外盤也是方式之一。
證監會有關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談到,這些行為均與現有政策有相當衝突,但監管起來『難度很大』。
信托公司也來趕趟
在期貨公司追逐跨境套利投資者的同時,期貨市場的火爆也吸引了許多機構投資者的目光,連信托公司也已經悄然進入這個市場,風險相對較低的跨境套利就是信托公司試水期貨市場的第一步。
據知情人士介紹,有多家信托公司以各種方式在進行類似的期貨投資,例如以下屬實業投資公司名義在期貨公司開設戶頭,收購期貨公司等等。記者就此向部分信托公司求證時,均被告知『絕無此事』,但相關人士認為,這是由於其中存在許多可能與政策衝突的地方而導致的『謹慎』。
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不得從事期貨交易,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信托公司是『主要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由此可以看出信托公司並無進行期貨交易的資格,期貨公司也不應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
但是有律師認為,信托公司如果發行信托計劃,則可以進行期貨投資。錦天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憲明認為,《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采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這一規定並沒有明確表示不得進行期貨投資。
信托業內人士認為,由於僅有資金信托業務有明確的管理辦法,其他種種信托業務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信托公司也需要在業務拓展、盈利模式上進行探索,在期貨業行情火爆的情況下,信托公司關注這一市場,是非常正常的。但信托公司在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投資期貨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利用金融機構中獨一無二的、可投資於實業的優勢,利用下屬子公司合理合法地操作,完全沒有必要去冒有可能違背政策的風險。『一些公司也正是這麼做的』。
在記者向監管部門求證信托公司能否投資期貨時,證監會有關人士稱,信托公司除了『信貸資金不得用於期貨投資以外』,其它沒有過多限制。而央行非銀司的一位官員則稱,『目前無法回答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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