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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證券交易所與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的溝通和交流,提高聯合監管水平及保護投資者權益,深交所於3月初首次向中國證監會36個派出機構發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信息》。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指出,深交所理事長和總經理室十分重視上市公司監管信息的交流,積極主張充分發揮深交所和證監會派出機構各自的監管優勢,共享監管資源,形成監管合力。監管信息交流的制度化,為雙方開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協作創造了有利條件,有助於提高信息披露監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時性。這位負責人還表示,今後雙方將根據監管要求和業務發展需要,進一步調整和充實互換監管信息的內容,逐步完善該項制度,探索聯合監管的新經驗,為保護投資者權益共同努力。
據了解,證監會各派出機構普遍對這項舉措表示歡迎,認為通過監管信息服務的方式加強雙方的協調配合,是建設跨部門、跨地區的協同監管體系的一次全新嘗試。這有利於提高協同監管的有效性,充分發揮現行監管體制的作用。
據悉,深交所今後將每兩個月向證監會各派出機構提供一次監管信息。此次發出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信息》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發文、市場交易數據及籌資情況、持續監管記錄、上市公司風險分類及調整情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情況、上市公司有關人員培訓情況、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況、股票交易狀態變更情況等八個方面的內容,共計一千多條。今後,凡在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深交所將及時向當地證監會派出機構通報。在定期報告期間,實時提供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總體情況、公司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分配方案及審計情況等統計數據,供派出機構作進一步的監管分析。為方便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及時快捷地獲取各類監管信息,深交所還在互聯網站建立了專門的聯系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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