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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銀聯組織各成員銀行制定的《銀行卡跨行業務吞沒卡處理辦法》將從5月1日起在全國開始實行。
新辦法規定,在跨行交易過程中,當ATM機發生故障、持卡人操作失誤或發卡行發出吞卡指令後,ATM機會吞沒銀聯卡。而在持卡人密碼輸錯或輸錯次數超過發卡行規定,或者磁條信息錯誤、磁條損壞、過期卡、廢卡及其它情形下,發卡行可拒絕交易,但不得發送吞卡指令。如果ATM機因非發卡行要求而吞卡,持卡人應在吞卡後3個工作日內,持有關材料到ATM機所屬網點辦理領卡手續。當持卡人因超過領卡時限等原因無法領取被吞卡片的,持卡人須向發卡行諮詢並辦理相關手續。
這套新辦法僅限於銀聯各成員機構發行的銀行卡在跨行ATM交易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對各成員機構所發行銀行卡在本行系統內ATM交易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仍然按各機構內部管理辦法處理。
由於成員機構終端機要逐臺改造等原因,這套辦法自5月1日執行後仍然需要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個別ATM機可能出現未按規定要求吞卡的現象。遇到類似問題,持卡人可直接向ATM機具所屬網點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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