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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2日亮相的大慶聯誼年報對賠償案只字未提,共同訴訟是否『卡殼』
由381名投資者共同訴訟、分別於1月27日和2月18日被受理的『大慶聯誼民事賠償案』曾經引起業界的強烈關注,但時至今日,仍沒有開庭的消息。昨天,代理此案的國 浩(上海)律師事務所宣偉華律師告訴記者:『我們至今沒有收到哈爾濱中院的開庭通知。』
記者同時注意到,在昨天亮相的大慶聯誼年報中,公司在重大事項披露中,只提到去年的賠償案件尚未判決,而對今年的381名投資者共同訴訟的賠償案只字未提。這就意味著法院的立案通知還未送達上市公司,大慶聯誼的被告身份還未確立。
作為證券民事賠償案中的第一起共同訴訟案,又涉及最多數量的投資者利益,大慶聯誼案件已經成為其他900多起證券賠償案的『風向標』,其意義和影響遠遠超出了幾百名大慶聯誼投資者的利益本身。為什麼沒有按正常的時間開庭審理呢?
據記者多方了解,可能是在共同訴訟上『卡了殼』。曾有說法是,法院希望將381名原告再分成15人至20人的小組,分組進行訴訟,可以進行更明確的判決。但律師方認為分組起訴失去了共同訴訟的意義,且沒有劃分標准,操作難度太大,雙方處於僵持狀態,結果是哈爾濱中院對開庭一事三緘其口,而代理律師則被動等待。
記者還了解到,在其他賠償案件中,有些地方法院已經對人數較多的共同訴訟案件拒之門外。共同訴訟是今年1月9日出臺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乾規定》中剛剛被允許的,去年的銀廣夏等案件均采用的是單一訴訟,由於證券賠償涉及的投資者太多,單一訴訟費時費力,實際操作起來難度很大,在眾多業內人士的呼吁下,共同訴訟終於在新司法解釋中得到認可,其實,在今年年初的許多案件中,都是采用的共同訴訟方式。據業內人士分析,由於沒有先例,現在的案件都屬於對共同訴訟的探討和摸索,其中出現一些變故和分歧是正常的,這需要法院與代理律師的共同商討和合作。
人們本來希望大慶聯誼案能成為新規定誕生後的第一起判決,但目前,哈爾濱中院還沒有確定開庭時間,381名投資者只能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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