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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公布第二批取消的28項行政審批項目。
這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變更機構名稱審批,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業務范圍審批和業務范圍變更審批,人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條款費率備案,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機構變更住所審批和破產審批,外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審批(以分公司名義進入中國的外資保險公司除外),外資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展期審批和同城變更地址審批,外資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更換、增減代表、副代表、外籍和港澳臺工作人員備案,境外保險機構(含分支機構)撤銷審批,境內中資保險機構的境外代表機構撤銷審批等。
去年年底,中國保監會公布了首批取消的58項行政審批項目。業內人士認為,這次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把一些職能『歸還』市場,表明保險監管部門全力做好『裁判員』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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