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菲律賓一名眾議員建議取消新加坡大華銀行在菲律賓的執照,宣稱該銀行1999年買下威士茂(West-mont)銀行時違反憲法和反傀儡(antidummy Law)銀行法。
眾議員阿爾巴洛指控說,大華銀行以Manta Bay控股公司和Ernest Tanchi為傀儡,持有菲律賓大華銀行額外7%股權控制該銀行。
他強調這違反第7721號共和國法令,即外資只能擁有現有銀行的60%股權。
大華銀行企業事務部第一副總裁王遠順針對這一事件回答記者詢問時重申,銀行在菲律賓的投資絕對遵守菲律賓的法律。
1999年,大華銀行付出30億比索(當時的兌換率大約是1億新元)買下威士茂銀行60%的股權,並把它改名菲律賓大華銀行。去年7月,它向銀行的另外兩名股東———菲律賓前財政部長埃斯皮裡圖(Espiritu)以及快樂蜂食品(Jolibee Food)的主席陳覺中買下其餘股權。
然而,少數股東的Farmix公司卻因為與埃斯皮裡圖有所爭執,而被排除在這項交易以外,Farmix公司要求索賠,因而引發了這一次糾紛。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