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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圈內人士的介紹,讓人們第一次看到了私募基金的秘密武器----融券生意。這項生意讓一些私募基金在去年的下跌市道中獲益不菲。值得注意的是,融券生意的操作手法開始出現多樣化的趨勢,對象也由戰略投資者擴大到了一般投資者
34歲的G先生開始並不願把他的秘密武器告知於人。這位從美國回來的金融學碩士目前任職於某家私募基金。去年,他讓這家私募基金在低迷的股市中賺到了近1個億。
"其實說穿了也就不稀奇,我們不過是換了一種思路來做融資,這種方法在熊市中尤其有效。"在記者的一再堅持下,他慢慢道出了正在從事的一項新業務----融券的大概模樣。
據他所知,融券業務目前做的人並不多,主要的玩家是少數私募基金。但是,"這個行業裡,大家學得都很快,估計不久就會流傳開來。"他預測說。
戰略配售提供契機
在我國股市中,融券業務的最先起源可以追溯到2000年左右,當時出現的戰略投資者配售為融券業務的誕生提供了契機。
戰略投資者從一級市場配售到的股票一般都有一個鎖定期,期限從3個月到2年不等,在這個期限中,戰略投資者的股票不能在二級市場中進行買賣。有時候這會讓戰略投資者很難受:明明覺得股價已經達到了高位,卻不能拋售;一大筆資金被凍結其中,企業的資金周轉也會受到影響。對於他們來說,如何能在鎖定期中將股票變現,就成為迫切的需求。
有需求就會有滿足需求的辦法。一些思路大膽的私募基金就在此時開發出了它們的融券業務。
"我去找了一些戰略投資者,跟他們談,以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先把他們手裡的股票買下來,一般是在市場價格的基礎上打個折扣,折扣多少則通過協商解決。這樣,他們就可以立即回籠一大筆資金;而我們則可以擁有相對便宜的籌碼。"G先生說。換句話說,他給戰略投資者融資,而戰略投資者則給他融券。
當然,這些股票當時並不能過戶,也不能交易,但鎖定期滿之後,如果市場價格仍高於協議價格,那麼兩者之間的價差就成為G先生的獲利空間。因此,在鎖定期內,只要G先生能夠維持股價,那麼他就會有利潤。
這是一種較為簡單的操作方式,而在實際操作中,為了規避風險,有時還會更加復雜一些。例如,伴隨著這筆交易,雙方還會簽訂一個回購協議,即在鎖定期滿之後,再過一段時間,戰略投資者會把相等數量的股票買回去,價格有時按照市場價,有時按照原協議價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如果是後一種方式,那麼G先生等於做了一筆借貸,收益是固定的。
"操作了幾次,基本上都是成功的。"G先生說,"關鍵是要對這只股票的未來走勢判斷得准,這樣在跟戰略投資者談價格的時候心裡纔有底。"
手法多樣化
此後,G先生逐漸將融券的思路拓展開來,手法變得更加多樣化,對象也由戰略投資者擴大到一般投資者。
他們注意到,股指從高位下跌以後,一些投資者手裡的股票被深度套牢,跌幅有的超過50%。對於這些投資者而言,他們已經對股價失去了信心,不願意再做任何操作,惟一的辦法是"等"。
根據G先生的調查,證券營業部中,大約有一半左右的股票是"死籌碼",長期以來沒有任何流動。這些股票就成為融券的理想對象。
G先生通過營業部,找到一些持股量比較大、又被深度套牢的投資者,告訴他們,他願意把他們手中的股票拿過來操作,條件是一年之後還給他們同等數量的股票,同時按照目前市值支付8%的利息。關鍵在於,這些投資者由於被套牢的幅度實在太大或者時間太長,已經對股價不再存有任何幻想,因此對市值也表現出一種無所謂的態度。"有人說,隨便你吧,反正我這些股票是准備留給兒孫的了,"G先生說,"他們惟一關心的就是自己的帳戶還有多少股什麼股票。"
但是,同樣是這些股票,到了G先生手裡,就成為利潤機器。他幾乎不用成本就擁有了一大堆籌碼,最簡單的方法是做空,即在高位拋出,然後再以便宜的價格買回來還給投資者,而在下跌市道中,這幾乎是不用動腦筋的事,市場自然會讓他如願。
當然,這種方法並不太受投資者歡迎,畢竟,G先生的利潤就是他們的損失,即使他們已經不再關心股價,但在心理上終究不願接受。
"我們做的比較多的是另一種方式,"G先生說,"就是讓投資者減少損失,然後我們在這裡面提取一部分收益。"
例如,投資者將1000萬元市值的股票交給G先生,通過一年的運作,市值被維持在800萬,而同期大盤指數下跌了40%,也就是說,投資者少損失了200萬,G先生會從這少損失的200萬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為自己的回報。
並不是只有在熊市中纔能做融券,即使在牛市裡,融券照樣有用武之地,不過,這更考驗融券方的眼光和技巧。"其實融券就是融資,不過資金是以股票的方式出現而已。在牛市裡,只要融到的券種不是最強勢的,我們仍然可以有獲利機會。"G先生說。
比如說,在網絡股行情中,鋼鐵股就成為相當好的融券品種,因為鋼鐵股的漲幅較小,融到券之後,私募基金可以迅速賣出,將股票轉換為現金,然後買進漲勢凌厲的網絡股,獲利之後拋出,再回頭買進鋼鐵股還給投資者,由於網絡股的漲幅大於鋼鐵股,因此,雖然還給投資者相同數量的鋼鐵股時,其市值已經比原先要高,但私募基金在網絡股上的獲利可能遠遠大於此,兩者之間的漲幅差就成為利潤。
G先生說,他現在正在考慮的是如何擴大融券的面。"融券其實比融資更加靈活,可以有多種操作方式,但我們現在最大的問題是,融到的品種過於單一,風險上不好把握,如果可以融到幾百種股票,事實上就相當於一個指數組合,在風險控制上,我們就只要盯住指數就行了,操作起來會更加游刃有餘。"
不過,他也坦陳,目前還很難實現這個目標,一方面是由於融券對象太多了之後難以管理,容易引起糾紛,更大的障礙在於法規政策對於融券業務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我們只能悄悄地做。"
法律規定尚不明確
其實,在海外一些發達的證券市場,融券是作為一項正常業務在市場中存在的。美國、英國等采用的是做市商制度,由證券公司為客戶融券;日本采用的是設立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提供融券服務。
我國目前的《證券法》中規定,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進行融資融券。但是,對於像G先生這樣從事民間融券的行為則沒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專家認為,現行法律規定,證券交易必須在規定的場所內進行,而G先生的融券業務實際上構成了一種證券交易,但交易價格卻是由雙方私下商定的,並沒有以交易所的公開價格為准,從這個角度來看,這種融券業務並不符合現有的法律框架。
G先生自己卻不這麼看。他說,融券實際上是一種委托理財,目前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委托理財一定要以現金的形式進行,在符合雙方意願的前提下,客戶將股票委托給他操作,在法律上並無不可。至於約定的利息,"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否則誰敢把資產交給你來管。"
據有關媒體報道,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修改《證券法》的問題,在去年年底的征求意見稿中,刪除了"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的條款,同時刪除了有關券商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的規定,為金融品種創新創造了條件。這或許表明,融券業務將有可能在將來正式出現在我國的證券市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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