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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新的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准已經出臺,專家分析,該標准的明確將為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實施細則的制訂提供基礎。
據悉,新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由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國家財政部、國家統計局共同研究制訂。
該規定應用於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領域,根據企業的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規定稱,工業領域內中小型企業標准為:職工人數兩千人以下,或銷售額三億元人民幣以下,或資產總額為四億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三百人及以上,銷售額三千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四千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建築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標准為:職工人數三千人以下,或銷售額三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四億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六百人及以上,銷售額三千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四千萬元及以上。
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職工人數五百人以下,或銷售額一億五千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一百人及以上,銷售額一千萬元及以上。
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職工人數二百人以下,或銷售額三億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一百人及以上,銷售額三千萬元及以上。
此外,交通運輸、郵政、住宿和餐飲業等行業在新標准中也有相應規定。
據了解,中國的中小企業約有八百多萬家,佔內地企業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從今年一月一日起,中國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推進國內中小企業的規范發展。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馬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國內中小企業作用日益突出的情況下,此次《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具有重要意義,它是配合《促進法》、明確該法律適用范圍的一項重要規定,同時也為今後制訂《促進法》的具體實施方案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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