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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者應當保證,自2003年7月1日起實行有毒有害物質的減量化生產措施;自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國家重點監管目錄內的電子信息產品不能含有鉛、汞、鎘、六價鉻、聚合溴化聯苯(PBB)或者聚合溴化聯苯乙醚(PBDE)等。』昨日,記者從信息產業部經濟運行司獲悉,正在擬訂中的《電子信息產品生產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已出現此規定。
目前,這個《管理辦法》尚處在征求意見階段,需經各生產企業研討後纔能最後確定。《管理辦法》所稱電子信息產品包括雷達及其配套產品、通信設備、廣播電視設備、電子計算機及其配套產品、家電、電子專用設備、儀器、儀表、電子元器件和專用材料等。
信息產業部經濟運行司官員告訴記者,『有毒有害物質的減量化生產』即指企業要逐步用環保材料替代有毒有害物質。他舉例說,顯像管和印刷電路板裡含鉛;玻璃、液晶、磁盤驅動器裡含汞;半導體、電池、電路板中含鎘,廢舊電子產品掩埋在土壤中,經滲透會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甚至滲入地下水危及人體健康。目前,從歐洲到日本、美國,都已先後把治理『電子垃圾』作為當務之急。
2月13日,歐盟公布兩項環保指令,其中《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中禁止的6種有害物質,與我國目前正在擬訂中的《管理辦法》的禁止范圍完全相同,甚至禁止在市場中投放的日期也完全相同,都是從2006年7月1日起。
新聞分析
規避國際技術壁壘迫在眉睫
信息產業部項目專家表示,在世貿組織原則下,同樣也是市場准入門檻的環保法令將直接影響各國的產品進出口額。歐盟的《指令》到2006年7月1日一旦如期生效,以我國電子產品現行環保狀況,將無法進入歐盟市場,而國外產品卻可以長驅直入『低門檻』的中國,所以我國現在擬訂《管理辦法》不僅是為環保,更對今後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具有深遠意義。
目前最緊迫的,莫過於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物問題,創維彩電事業部總裁張學斌表示,整機廠家目前還無法解決替代物問題,因為電子產品的元器件都由上游廠家提供,而上游元器件廠家目前在國內就有上千家之多,芯片廠家又都在國外,所以替代物的研發是一個龐大細碎的工程。
相關專家分析,發達國家這幾年設置的貿易壁壘正從關稅型轉向技術型,往往表現為掌握核心技術後,再提高進入門檻,例如DVD。而對於兩項環保指令,歐盟從1993年就開始研討,到現在能夠公布禁用的最後期限,應當是環保技術逐步走向成熟後作出的決定,不應排除從原材料環節就實施行業控制的可能性。
而目前來自企業和管理部門的反饋都顯示,中國尚缺少馬上能投入應用的替代物,距2006年7月還有3年多時間,中國電子產品將在此期間面臨新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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