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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群眾對「合法的非勞動收入」不了解,覺得那是對企業主、大老板而言的。其實,我們自己的收入中,也包含一些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它離我們並不遙遠。』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家蕭灼基說,『雖然它可能佔我們收入的比重不大。』
蕭灼基說話親切,講起經濟學的概念也是深入淺出:比如,我們存款的利息收入、經營股票的收入、租賃收入、投資分紅的收入、繼承遺產的收入以及得到的政府的救濟金等等,都是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千萬不能把一切非勞動收入看作是不合理甚至是剝削收入。
2003年1月底,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已達9.8萬億元,儲蓄存款要從銀行取得利息,銀行支付存款利息的來源是向企業取得的貸款利息。按一年期利率計算,城鄉居民每年利息收入達1000多億元。
蕭灼基說,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公眾之間各種租賃活動,如房屋、廠房、汽車等固定資產的租賃活動越來越活躍;我國證券市場目前也已有6800萬股民,他們在經營股票的過程中有收入;還有正當的資本要素的收入,比如中關村的一個高新技術人員以自己的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可達到公司或企業注冊資本的35%,只要雙方同意,還可以超過這個比例,這些都是合法的非勞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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