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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決定,在第一批取消789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再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另將82項行政審批項目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這標志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這次取消的406項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經濟管理事務的241項,涉及社會管理事務的105項,涉及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事務的60項。在這些項目中,有的不符合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有的可以通過市場機制解決或用其他手段替代,有的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以及中國政府加入世貿組織所作的承諾,有的是重復交叉審批,有的審批的對象和條件已發生變化,有的實施審批的依據不足。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的82項行政審批項目,主要涉及一般的資格、資質認可,專業技術類的評審、評獎,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資質等級評定,新產品、新技術的認證及推廣等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這些事項應該通過行業自律和社會中介機構來解決,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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