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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通道制,是指每家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券商一次只能推薦一定數量的企業申請發行股票,而且所推薦的企業每核准一家纔能再上報一家,其擁有的通道最多8條,最少1條。券商投行人士坦言,暗中進行的通道買賣存在重大弊病
想上市嗎?買一條通道1000萬!一些券商的投行部門暗中開出了這樣的價格。盡管為數不多,但買賣上市通道的現象目前確實存在。接受采訪的投行人士一致認為,通道買賣存在重大弊病。
僧多粥少通道難覓
自2001年4月份通道制推出以來,通道一時間就成了稀缺資源。國內41家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券商擁有通道總數184條,但目前全國進入輔導期的公司有上千家,僧多粥少的局面導致通道成了企業上市的一大瓶頸。
一家不願透露名稱的企業抱怨說,他們輔導期結束都已經1年多了,所有申請上市的材料都已經准備好,但卻遲遲遞不上去。『承銷商說他們的通道現在都擠滿了,沒辦法。我們現在也在考慮換一家有通道的承銷商。』
該企業透露,不久前他們確實通過一些渠道另外尋找了兩家券商,其中一家剛好有一條通道空出來,結果券商投行部人員開口就說,想要通道可以,價格1000萬,否則沒得商量。企業說,前期為了上市,他們已經向原先合作的券商交了不少費用,如果以這個價格買條通道,上市費用將大大超過政策規定的3%的比例。
記者從幾位投行人士那裡了解到,類似這樣的情況確有發生。一般來說,大券商雖然通道較多,但手中的項目更多,出於經濟效益的考慮,他們通常會把承銷金額比較大的項目優先申報上去,而一些中小企業則吃了虧,往往等待了很久依然只能望通道而興嘆。
與此同時,一些小券商由於名氣沒有大券商大,在爭取項目時也會處於下風,有時則會出現吃不飽的現象。通道空在那裡,手中卻沒有很好的項目。
在這種情況下,券商之間的通道交易便應運而生。大券商將富餘的項目交給小券商,所有前期的工作其實都已經完成,小券商則只需負責提供通道,將材料『報會』。當然,此時的主承銷商名稱已經更換成了小券商。
而在上市成功之後,承銷費用則由雙方共同分享。一般而言,提供通道方拿大頭,而負責前期輔導和制作材料工作的只能拿小頭。某證券公司的一位投行經理說,他們去年共做過3筆這樣的買賣,將手中的項目轉讓給有空餘通道的券商,第一次轉讓還能收取承銷費用的50%,第二次就只能收到20%左右,但到了年底的最後一次,只勉強收回員工和各項費用等成本幾十萬元,他將之比喻為『替人』。
投行人士表示,現在投行業務中最『值錢』的就是提供通道,而輔導、制作材料這些本質性的工作反而體現不出價值。『一個項目,如果總承銷費用有2000萬的話,其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是通道費用。』他說。
通道『托兒』的出現
一名投行人士告訴記者,他去年下半年就一直在尋求通道,雖然最後沒有成功,但對於這種交易的各種方式和價格倒了解了不少。
他說,現在企業買通道一般有兩種渠道,一種是通過券商之間,更多的是通過一些『托兒』。
券商之間有時會有這種交易,但不多,因為暫時沒有通道的券商不太願意將已經做得差不多的項目拱手讓人,而有通道的券商又覺得一個項目自己『吃不全』,不到萬不得已,對於其他券商拿過來的項目也不會接受。但『托兒』就不一樣,這些人有著自己的渠道,可以清楚地了解哪些券商手裡有空餘的通道,他們在其中穿針引線,直接幫企業找到該券商,並且負責交易價格的談判。不過,他們要的『好處費』也不少,有時會上百萬。如果是通過『托兒』,那原先輔導的券商就只能吃啞巴虧,費用基本收不到。
他還透露,目前一條通道的『市場價格』一般在900萬元到1300萬元之間,加上『中介費』就更高。即使如此,有些企業為了上市,對這筆費用也是在所不惜。
對於他自己最後沒能找到通道的原因,他解釋說,目前新股發行的節奏比較慢,去年全年纔發了69只,配股也只有10餘家,184條通道周轉率只有50%不到,堵塞嚴重。因此,市場上空餘的通道很難找到,也正因如此,通道纔會變得如此奇貨可居。
費用過高責任不清
對於通道買賣的現象,投行人士一致認為有著重大弊病。即使是參與其中的人也認為,通道買賣是為形勢所迫的一種不正常現象,會帶來很多後遺癥。
對企業來說,買賣通道增加了企業的發行負擔。據統計,去年新股發行中,如果扣除招商銀行和中國聯通兩個超級大盤股之後,平均每家新股籌資額僅為4.17億元,如果按照3%的法定承銷費用比例計算,則平均每家承銷費只有1200萬元左右。但事實上,券商如今提供一條通道的最低價格也在900萬元以上,這就造成了實際承銷費用遠遠超過法定比例的情況。一些中小企業由於籌資金額較少,負擔不起如此昂貴的費用,往往被排除在證券市場的大門之外。
更重要的是,買賣通道造成了實際推薦人和承銷商與名義推薦人和承銷商不符的情況。承銷商的責任並不僅僅是讓企業上市,同時還需要對企業負起輔導、監督、審核的責任。而通道買賣使承銷商的這一責任形同虛設,對於企業的前期調查和監督工作根本沒有細致地做到位,淪為簡單的通道提供者。一旦企業上市後出現了問題,責任就會糾纏不清。
[資料鏈接]何謂通道制
2001年4月1日,中國證監會取消了實行了9年之久的審批制和指標制,代以核准制和通道制。作為核准制的配合制度,中國證券業協會對『通道制』的具體執行作出的解釋是:每家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券商一次只能推薦一定數量的企業申請發行股票,而且所推薦的企業每核准一家纔能再上報一家。具有主承銷資格的券商擁有的通道數最多8條,最少1條。
2002年6月24日,證監會發行部對通道政策進行調整:通道制周轉以發行主體股票公開發行為准,使通道佔用期延長。
2002年9月23日,在征求了券商的意見之後,證監會出臺了《主承銷商執業質量考核暫行辦法》,把通道制從『分配型』改為『獎懲型』,實行主承銷的昇降級制度,即通過證券業協會對券商承銷業務的打分,評判券商承銷業務開展的優劣,並給予增加或減少通道的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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