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來自信息產業部的消息:即將出臺的《電子信息產品生產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將進一步從源頭上加強電子信息產品廢棄後對環境污染的防治與管理。
《辦法》中規定,電子信息產品的生產制造者必須在所生產的產品上明確標明產品的安全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標志,生產企業將不再對過了標注的安全使用期限後的產品承擔維修責任,對於過期產品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也不再負責。對於不同的產品,國家將會出臺不同的安全使用年限。
《辦法》中還要求,電子信息產品的生產廠家應當與國家指定的廢舊電子信息產品回收機構簽定相應的回收合同,委托這些回收機構回收他所生產的已經超過安全使用期限的產品。這些規定將有利於電子信息產品的回收和利用。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