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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暫停上市的ST原宜(000826)今日發布了一則特別的公告,公司大股東湖北紅旗電工集團由於違背三年內不轉讓股權的承諾而向ST原宜的各位股東致歉。
據了解,2000年2月,紅旗電工與國投建化實業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國投建化將其持有的全部國投原宜7150萬股國有法人股轉讓給紅旗電工,該股份佔國投原宜總股份的39.4%。在該次轉讓中,紅旗電工承諾該次受讓的股權三年內不再轉讓。然而,2002年12月31日,紅旗電工與北京桑德環保集團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將紅旗電工所持有的國投原宜7150萬股國有法人股轉讓給桑德集團。紅旗電工上述轉讓行為違背了公司於2000年受讓該部分股權時所做出的承諾,因此,公司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特向國投原宜的其他股東及國投原宜公司本身致歉。
紅旗電工還就其上述轉讓行為的原因作出說明。
首先,撤銷"三年內不轉讓所持國投原宜股權"的承諾是因為政策經營環境的變化,包括"債轉股"政策對資產結構的影響,原資產置換計劃不能改變國投原宜的資產質量,原資產置換計劃難以滿足有關文件的要求。
其次,撤銷"三年不轉讓所持國投原宜股權"的承諾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其他股東利益。2000年,紅旗電工以國投原宜當時的淨資產2.78元/股的價格受讓國投原宜的股權。近三年來,國投原宜的經營狀況每況愈下,已經到了經營難以為繼的地步。而紅旗電工又沒有對其進行資產置換的能力,在此情況下國投原宜唯一的出路是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徹底的資產重組,只有通過徹底的、實質性的資產重組,提高國投原宜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纔能化解國投原宜的退市風險,實現對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因此,撤銷"三年內不轉讓所持國投原宜股權"承諾,向桑德集團出讓所持股權實在是紅旗電工的無奈之舉。
其三,撤銷"三年不轉讓所持國投原宜股權"的承諾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紅旗電工對投資者所做出的"三年內不轉讓所持國投原宜股權"的承諾是基於對債轉股以後經營形勢和資產質量有所提高的判斷,但由於政策環境的變化導致紅旗電工的資產結構與經營環境變化,致使紅旗電工喪失了對國投原宜進行資產重組的能力。因此,在此條件下,如果不撤銷"三年不轉讓所持國投原宜股權"的承諾,廣大投資者將因此而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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