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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消費者來說,發票的重要性除用於單位的報銷憑證外,也是保護消費者消費權益的依據。但據記者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多數消費者在消費後並沒有索要發票的習慣,經營者也不主動開具發票。記者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的一個營業大廳隨機采訪了幾位前來購買發票的經營者,多數經營者坦言,只有當消費者主動索要發票時,他們纔開寫發票。財政部財政科研所所長賈康說,消費者不索要發票,客觀上是在幫助那些企圖逃稅的人。實際上,一些經營者希望人們不要發票。不但如此,當消費者主動索要發票的時候,經營者也有各種各樣的對策,最終達到逃稅的目的。
年前,記者和朋友來到位於朝陽區金臺路附近的一家名為『小飯館大廚師』的餐館就餐。吃飯過程中服務員面帶微笑地走過來,用非常誠懇的口氣對我們說:『對不起兩位,今天我們的發票用完了,剛纔您進來的時候忘了跟您說了。』看到人家那麼誠懇又主動,我們也沒有多說什麼。可誰知幾天後當記者再次來到這裡,餐畢索要發票的時候,又是沒有。直到過完春節,這裡依然沒有發票。在記者嚴肅認真地追問下,纔從領班那裡得知是財務章丟失無法購買發票。截至發稿前,記者撥通了餐廳張經理的手機,聲稱是多次就餐沒開發票的顧客,問何時能開。老板這樣回答:『今天沒有,你可以下星期一下午來,到時就能開了。我們這裡所有就餐的顧客都是星期一下午過來開發票的。我現在在外修車,不多說了,你到時過去就行了。』
從記者發現這裡沒有發票到得到老板的答復,1個多月時間,難道發票就這麼難買嗎?財務章真的丟失了嗎?記者特地進行了諮詢。『這決不是理由!』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每個企業都應對其經營規模有所了解,什麼時候應該進發票心中有數,這種借口顯然是無理的,也是違法的。市地稅局和國稅局負責稅收征管工作的有關人士稱,納稅人拿著稅務登記證在工作日到各個區的征收分局去購買發票,其實非常方便快捷,稅務局的發票是保證供應的,不會存在短缺。業內人士說,稅務部門出售的發票價格是經過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並不高。納稅人到地稅局辦一份稅務登記證的收費為35元,一本普通地稅發票的工本費加上損耗費一般售價在3至5元。而國稅部門的一本普通增值稅發票的售價也只在10元左右。
顯然,這家『小飯館大廚師』還真不是一般的『聰明』,他們能拖這麼久不給顧客發票,用的就是消費者索票意識差和幾十元不值當的心理,對那些實在追著要的就約個時間給了,而那些不用報銷、路遠怕麻煩的顧客也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針對以上現象,地稅部門有關負責人通過記者告訴廣大的消費者:首先,消費者在消費後,無論金額大小,都可所取發票,這是一種正當權益。其次,在所取發票時,若對方拒絕,完全可以拒付款,在收到發票時,一定要『驗明正身』;認清真假,特別是對於一些不是蓋消費單位名稱的發票要特別留意。
消費者在遭到拒付發票後,或發現涉嫌違法的發票後通過熱線電話或其他方式舉報,有關部門將為舉報人保守秘密,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案件查處結果,並獎勵舉報有功者,最高獎金可達10萬元。有關負責人還提醒消費者,舉報發票案件應該提供涉嫌違法發票原件、開票單位名稱、地址等有關資料,如涉嫌單位不予發票,可要求其立下字據,作為報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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