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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馬鞍山市藥監局依據《藥品法》有關規定,對使用劣質藥為患者注射的該市雨山區人民醫院作出行政處罰9000元的決定,同時對該院提出嚴厲批評。
今年1月6日,馬鞍山的芮先生因患鼻炎來到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醫院就診,醫生每天為其注射青霉素。就在准備打第四針時,芮先生偶然發現,為青霉素稀釋所用的稀釋液的包裝盒竟然名不副實,且稀釋液上只有生產日期,並無藥品有效期。略具藥品知識的芮先生開始懷疑此藥是否為過期藥,隨即打電話向該市藥監局進行了舉報。藥監執法人員迅速出動,當場在該院查實了芮先生舉報的藥品,並予以了封存。據藥監執法人員介紹,國家新的《藥品法》規定,從2002年12月1日起,凡藥品包裝上未注明有效期的,一律不得使用。否則,將按劣質藥進行查處。雨山區人民醫院明知故犯,使用這種國家明令禁止的藥品,性質是嚴重的,因此作出了上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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