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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中國外經貿部獲悉,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促進中國對外貿易發展,《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已於日前發布,並將於三月二日開始實施。一九九六年九月由外經貿部發布的《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本辦法適用於外國的公司、企業同中國的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專門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與一九九六年頒布的《辦法》相比,新《辦法》大大降低了外資進入中國進出口領域的界限,且體現了鼓勵向中西部地區投資的政策。其中注冊資本從不得低於一億元人民幣降至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更降至三千萬元人民幣。
對於投資者的資格,新《辦法》規定,年平均對華貿易額連續三年在三千萬美元以上的外國投資者可申請在中國設立合資外貿公司。其中合資外貿公司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外國投資者,連續三年的對華貿易年均貿易額可放寬至二千萬美元以上。申請設立合資外貿公司的中方投資者應具有外貿經營權,連續三年的年均進出口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上。其中注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中方投資者,連續三年的年均進出口額可放寬至二千萬美元以上。
新《辦法》規定,合資外貿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資外貿公司的注冊資本中,外方投資者所佔比例應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前,對中方在合資外貿公司注冊資本中所佔比例低於百分之五十一的申請暫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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