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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情負有雙重使命,其一是脫離險境,使大盤擺脫崩潰邊緣;其二是彩排,為反轉做准備.
主力愛玩一夜情
苦不苦,想想薩達姆,背不背,想想廣東人民的肺。資本市場確實冰冷無情,拿人家的倒霉事全當題材給『炒』了。中東局勢刺激了石油、有色金屬,奪命肺炎點燃了醫藥板塊,連做醋的企業也跟著湊熱鬧。也有高興事,奧運項目招標就讓北京股跟著樂一回。
靠著這堆風馬牛不相及的事,股市還算留住人氣,碎步爬上1500點。比起『1·14』的曠世長陽,這陣子大盤有點肉,不過愛爬山的都明白,不怕慢,就怕站。
真讓人煩的是主力太花心。可能是受了銀河證券解放南路那伙大戶的啟發,都學會了超級短線,打一槍換一地方。主力頻玩一夜情,卻苦了普通投資者。熱門股不敢追,冷門股守不住,昇勢連綿,賺錢卻難。
有投資者來信表示,行情沒有啟動前,未能及時收看周刊,錯過了我們建議重倉豪賭的機會,如今進退失據,心態很壞。
其實大可不必,為讓心理平衡,不妨換位思考,大主力這輪做的如何?回答是很差。增量資金1月14日大舉進場後,成交量一再萎縮,當時的強勢股全線調整,大主力怎能全身而退?
事實上,我們一直認為本次行情負有雙重使命,其一是脫離險境,使大盤擺脫崩潰邊緣。其二是彩排,為反轉做准備。考慮到機構建倉時間不充分,我們將反轉的時間定在年中。
由此看來,投資者對本輪行情不必抱太高預期。沒有主題的市場,就像沒有情人的情人節,沒有親人的元宵節,看似熱鬧,實則乏味。
別拿玉米不當糧食
在這段時間,心髒承受力強的,可以關心一下期貨。上期本欄曾提出,今年將是股市期貨共同繁榮的一年,果然,有消息傳出,昔日明星綠豆將恢復,強筋小麥也將亮相,同時,大商所發布玉米合約和相關交易規則等公開征求意見,此舉顯示玉米極有可能成為中國期貨市場五年來首次推出的新品。根據合約及相關規則內容,玉米期貨的交易品種為黃玉米,交易單位為10噸/手,保證金為5%,漲跌停板幅度為3%;合約的交割質量標准以1999年玉米國家標准為基准,以國標二等玉米作為交割標准品,一等、三等玉米可作為替代品交割,一等玉米不昇水,三等玉米貼水30元/噸;玉米合約的交割月份為1、4、6、8、10、12月,交割地設在大連,交割方式為期轉現交割和滾動交割。
以後關心玉米的,可不光是農民伯伯了。以後關心國債的,也不光是保守型投資者了。財政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今年要繼續大力培育國債市場機構投資者,要加快研究解決社保基金和住房改革基金等投資國債市場,並研究組建國債基金,同時,鼓勵、引導合格的境外機構參與國債市場。首次將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劃分為甲、乙兩個類別管理。統一市場進行有益的探索。針對二級市場流動性差、交易工具單一等問題,財政部將根據市場需要,研究推出諸如開放式回購、遠期交易等操作相對簡單、風險相對容易控制的交易方式,以進一步活躍國債二級市場。擇機擴大櫃臺交易試點范圍。改進國債發行方式,完善國債期限品種搭配。
基金發展養育新八旗子弟
按照傳統的看法,膽大的玩股票期貨,膽小的守債券,想要攻守兩利,就去玩基金。種種跡象表明,今年基金將有大發展。目前有若乾家基金的設立申請已經過會,正在靜候批文。其中,多數對傘形基金較感興趣。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隨著年中《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出臺,將在上、下半年分別迎來兩波大的基金發行高潮。據統計,2002年共有22只基金發行,首發或擴募份額達568.3億,是2001年的2.7倍。其中,封閉式基金首發4只,擴募4只,開放式基金成功發行14只。截至2002年底,基金數量已達71只,其中54只封閉式,17只開放式,份額達到1300多億,達到深滬兩市A股流通市值的10%以上。權威媒體分析,今年基金業將繼續去年的發展態勢,創出新的歷史紀錄。
據了解,今年各基金公司可能都會有一到兩只新基金產品面世。目前共有基金公司(包括獲得籌建批文的)約30家,僅按此數計算,今年將至少發行基金30只,若以每只基金20億規模計算,則全年新增基金的規模將至少達600億。另外在合資基金公司方面,除招商基金公司外,另外幾家合資公司的開業已經指日可待,而籌備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群體還在不斷增加。若再有新的基金公司獲准籌建,則基金的發行規模將不止於此。
基金發展,基民未必高興,基經倒是暗自稱快。2002年中國基金業全面虧損,總共虧了100億元。數據表明,54只封閉式基金,17只開放式基金,淨值幾乎全部跌破面值,但基經照提高額管理費。現有基金公司都是按資產規模固定提取管理費,根本不受市場波動的影響。基金的盈利能力與基金管理人的收益無關。如去年上半年,49只基金的淨收益總額為-16.96億元(虧損額),但在49只基金上提出的管理費卻是5.1億元。
這麼爽的話,快趕上當年的八旗子弟了。管理費不改革,所謂大發展只能是虛假繁榮。
且將索賠換悲涼
論虛假,沒有比造假公司更可恨的,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乾規定》(簡稱『1·9規定』),本以為索賠有了指望,卻不想小股民紛紛撤訴。『1·9規定』第十九條說,『被告舉證證明原告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經賣出證券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換言之,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前拋股的原告,很難勝訴。大家怎麼也不會想到,當初明智止損,會導致損失難以補償。可看著手中的股票大幅跳水,難道股民要事先搞清跳水的原因是虛假陳述,再決定去留?誰又會傻傻等待,到監管部門『亮牌』時纔拋呢?
這是不是等於說,股價下跌不要拋,千萬別止損,捂股等待揭露日,纔能獲賠。但要是沒被揭露呢?另一方面,作假者都是人精,他們很快就會想出應對之策,盡量拖延揭露(包括自我揭露)時間,盡量選擇和使用半遮半掩的詞句,讓投資者難以判斷是否屬於風險揭示,誘導投資者在揭露日前拋出。
如何更好界定揭露日,是法學家要面對的課題。但最好的辦法是,盡量杜絕造假。索賠固然重要,更應嚴懲當事人。幾天前,筆者拜會了一位司法界人士,兩年前,此君曾親手拿下一位強莊。目前,他正在主持處理南方一著名上市公司造假案。據他透露,按現行法律,當事人如罪名成立,可以判死刑。
槍斃或許太過嚴酷,但亂市確須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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