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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自己的股票賬戶被擅自劃走172萬餘元進行股票交易,日前,北京市恆順食品有限公司將本市某證券經紀公司訴至東城法院,要求返還172萬元及賠償相關利息。
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公司於2000年4月5日在某證券經紀公司營業部開設賬戶,委托一名代理人進行股票交易,每半個月通過電話聯系股市盈虧狀況。自2002年國慶節後,公司與代理人失去聯系後,為防止股票交易發生問題,確保公司資金安全,公司於同年11月8日上午到營業部提出變更代理人、保證資金安全和清密、修改交易密碼的要求,填寫了已蓋有印章的新委托授權書。但直至當天下午交易時間結束前,該營業部仍未辦理變更代理人手續。同年11月11日上午,該公司到營業部交涉此事,卻發現成交過戶交割憑單顯示賬戶上的172萬餘元資金已於11月8日13時13分被劃走,股票被賣出,賬戶上僅剩下327.42元。
原告認為,按照《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頒布的有關證券交易委托代理的規定,被告不為原告辦理變更代理人、打印股票賬戶對賬單的行為違法,被告從原告賬戶內劃走172萬餘元的行為違反了股票交易的『T+1』制度,是導致原告財產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並賠償上述資金及利息。據悉,該案將於下周一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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