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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申請,國家計委及財政部近日發布了重新核定證券市場監管費收費標准的通知,對於證券交易監管費、發行審核費及機構監管費進行調整。中國證監會網站昨天公布了這一消息。
對於證券交易監管費的調整主要是:股票由按年交易額的0.045?收取降低為按年交易額的0.04?收取;對證券投資基金按年交易額的0.04?收取;對債券(不包括國債回購交易)按年交易額的0.01?收取。證監會網站2月13日轉發兩部委通知同時發布證監會通知,明確證券交易監管費收費標准的調整,只涉及證監會與證券交易所相互間收費標准的增減,對證券機構及投資者的收費標准仍維持不變。
發行審核費標准提高。對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含可轉債)的企業,收取的發行審核費標准由每個企業3萬元調整為20萬元;考慮到基金發行程序與股票有所不同,審核費用也略低於股票發行的審核費用,收費標准為每個企業16萬元。發行審核費由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含新發、增發、配股)、可轉債及基金的企業在證監會受理申報材料時上繳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除此之外,機構監管費由原來只對證券公司收取,調整為對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均收取機構監管費。對證券公司由每年按注冊本金的1?收取,最低收費額1萬元,最高收費額10萬元;調整為每年按注冊資本金的0.5?收取,最高收費額30萬元。對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冊資本金的0.5?收取,最高收費額為30萬元。對期貨經紀公司每年按注冊資本金的0.5?收取,最高收費額為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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