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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29日向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以證券欺詐罪起訴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指稱其允許施樂公司在1997年到2000年偽造帳目,虛報30億美元的業績。
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起訴書中說,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及其4位合伙人未能按照證券法律和審計行業規則的要求,代表股東和公眾的利益,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起訴書說,盡管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在歐洲、巴西、加拿大、日本以及在美國本土的審計人員不斷地向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警告說施樂公司的營業收入審計存在嚴重缺陷,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了不失掉這一大客戶,放棄了對施樂公司不正當審計行為的監督責任,任其虛報財務收入。
證交委提供的資料說,施樂公司於2001年解除了與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合同,並通過新的審計公司對1997年至2000年的61億美元營業收入和19億美元稅前利潤重新做了申報。施樂公司雖然沒有承認作假行為,但於去年4月份與證券交易委員會達成和解協議,接受100億美元的罰款。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當天發表聲明,否認在施樂案件中存在不法行為,並聲稱這一法律行動不會影響其服務客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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