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我國從事債權和股權類金融資產處置業務,可以免征營業稅。
所謂的外資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是指企業通過購買、吸收入股等方式,從我國境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取得我國境內其他企業的股權、債權、實物資產以及由上述資產組合的整體資產,再將上述重置資產進行轉讓、收回、置換和出售等形式的處置,並取得相應的回報。實際上,不良資產處置尋求跨國『姻緣』,此前已有突破性進展。
2001年10月由財政部、人民銀行、外經貿部發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明確指出: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吸收外資對其所擁有的資產進行重組和處置。其後不到一個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公開國際招標向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所羅門美邦、KTH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組成的投標團打包出售了4個資產包,其不良貸款賬面價值約為108億元人民幣。同年12月,華融再次向另一個國際投標人高盛公司打包出售賬面價值為19.7億元人民幣的不良貸款。2002年12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又在京宣布,外經貿部已批准其分別同摩根斯坦利投標團和高盛公司成立中外合作資產管理公司。
積極妥善處置國內金融機構歷史遺留的不良資產,可提高國內金融機構的競爭力,改善資產質量,減輕財務風險。隨著引入外資處置中國不良資產政策的明朗,國家稅務總局又出臺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將給這一跨國『姻緣』增色不少。按國際慣例處置中國的不良資產曾被稱為『勇敢者的游戲』,但卻是極具利潤誘惑的業務,大摩、高盛等等境外投資銀行因此執著地進入中國的不良資產處置領域。在外資看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手握近1.4萬億元左右的不良資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還有大量的不良資產待剝離,其中孕育著巨大的財富機會。境外投資銀行的處置優勢在於,其擁有充裕的資金、豐富的資源和嫻熟的處置技巧。而若沒有外資施援手,僅靠國內市場來消化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近1.4萬億元不良貸款有難度。
業內人士認為,中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對外資的吸引力頗具特殊性。國外的不良資產形成大多是由經濟周期性衰退造成,而國內的不良資產主要是由改革和體制轉換等歷史因素所形成,盲目上馬、重復建設等決策失誤造成的情況很多。不少不良資產極具昇值潛力,只要注入啟動資金就能盤活,為投資人帶來昇值價值。按市場化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外資自然看中的就是重新運作後的昇值空間。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一位副總裁曾坦率地告訴臺灣投資者,應該從大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成效中增強信心,看到大陸不良金融資產蘊涵的投資價值和廣闊的投資前景。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