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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簽訂了一份『模糊約定』,使韓警非麻煩不少。2002年初,旅日華僑韓警非花70萬元買下兩套建築面積都在46平方米的小套間。在買房、簽契約之際,房產商規定,一房一廳的小房型為全裝修房,由公司統一進行裝修,不付2萬元定金,就不能買房。購房心切的韓先生就在買房預售合同上簽下了委托裝修的合同,並支付了2萬元委托裝修的定金。但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在這份預售合同上,除了明確所購房屋為全裝修房外,具體的裝修方式、裝修標准一字沒寫,裝修的費用只是一個每平方米500元起的模糊約定。這個『模糊約定』給韓先生設下了陷阱。
去年11月初,韓先生與房產商商討有關房屋裝修事宜時,被指定的『思維』裝潢公司開出了總價74000元人民幣的裝修標准。一經核算,這套房裝修標准高達每平方米800多元,比預售合同上的『500元起』的標准高出一大塊,韓先生顯然不能接受。幾經交涉不成,韓先生決定自己裝修。當韓先生到物業管理處辦理進戶手續時,遭到了拒絕,理由是,沒有『思維』裝潢公司的認可單,就不能辦理進戶手續,為防韓先生自行裝修,物業公司擅自將韓家的大門也換掉了。
手持經過上海公證處公證、法律上完全屬於韓先生的房屋卻不能入住,韓先生感到不可理解。在調解現場,開發商向韓先生提出了這樣的條件,不接受開發商提供的裝修,就是單方違約,就應退房。賣出去的房屋又想方設法收回來,原因很簡單,房價上漲了,小戶型房又搶手,不愁賣不出好價錢。
經有關部門調解,韓先生寧可放棄2萬元裝修定金也不肯讓開發商收回所購的新房。雖然這一糾紛暫時了結,但留下的問號有待主管部門研究。按照常理,全裝修房的房價本應包括裝修費用,但這份合同卻將裝修費用另行約定,像韓先生的合法權益該如何維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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