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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0日,華爾街十大證券交易商的美林、所羅門美邦、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高盛等公司與美國司法及證券監管部門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支付總計高達14.35億美元的巨額罰金,以了結執法機構對這些公司股市研究丑聞等問題的調查。
美國這十大投資銀行之所以心甘情願接受如此巨額的處罰,是由於其以往在各自的投行業務過程中,利用股票分析師為其投行業務提供有失公允的股評服務,為公司帶來了財源滾滾的利潤回報,問心有愧自然是心照不宣。分析師混淆了業務界限,在投行部門的建議之下抬高了股票的評級,進而導致了投資者的巨大損失,雖然越來越多投資者不斷進行投訴,市場各方也發出了諸多責難,但均苦於口說無憑,始終奈何不了金融巨頭們的一絲一毫。最後終於迫使這些在華爾街叱吒風雲的巨無霸乖乖屈服的,則是在一些公司股票分析師的電子郵件中發現了他們"違法亂紀"的證據,他們再想抵賴已無濟於事,纔不得不低頭認罰,破財消災。
回過頭來看我國,與美國的情況有所不同的是,我國的證券諮詢業存在"貓膩"的地方,大多是出現在獨立的證券諮詢機構及一些知名的股評家那裡,這主要與我國證券市場一直以機構做莊、散戶跟莊為主要盈利模式不無關系。莊家最好的方式自然是與上市公司相互勾結、制造題材,甚至不惜以編造虛假財務報告來蒙騙投資者以配合炒作(有銀廣夏、東方電子等例子為證);再同時花巨資收買有名氣的股評家,抑或莊家本身就是股評家,則親自披掛上陣充當馬前卒、吹鼓手為莊股搖旗吶喊、招搖撞騙,引誘散戶跟風抬轎,最終落入他們早已布置好的陷阱之中。
而導致一些獨立證券諮詢機構及股評家鋌而走險的主要原因,除了利益驅動之外,與其始終未能形成一個合理有效的盈利模式不無關系。目前我國的獨立證券諮詢機構主要面對的客戶是中小投資者,其盈利模式一是通過建立會員制,收取會員的入會費。但中國的投資者大多是以短期能否獲利來作為判斷諮詢優劣的依據,而股票本來就是個變化多端、難以捉摸的東西,要想對其走勢作出准確的預測絕非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再加上從業人員是魚龍混雜,水平參差不齊,諮詢質量更是無法保障,很難留住長期客戶。另一是通過與證券公司合作,在證券經營部設立工作室,借助於證券諮詢機構以往的聲望及一些股評人士個人的名氣將投資者吸引到該證券部開立股票交易賬戶。多數是通過對投資者現場指導,頻繁進行買賣交易以創造成交量,提取相應的"手續費"。這種以創造交易量為目的而不是以客戶盈利為目的的交易模式,在牛市中或許還有一定的生存空間,但在熊市當中,資金被如此反復地折騰來折騰去,弄不好恐怕連本金都難保,就更不要說為客戶創造價值了。
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外證券諮詢機構來我國設立分支機構的障礙已經掃除。令人懮慮的是,我國現存的一些證券諮詢機構如果依然在目前這種盈利模式的道路上走下去的話,是不是正在走向一條沒有出路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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