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1月15日在知識產權保護法規上邁出重要一步,決定維持1998年版權法的規定,把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延長20年。少數控制著歌曲、圖書和卡通形象的大型美國的公司們從中獲益良多。
近來,美國社會對在數字技術下的音樂和影視作品知識產權保護的討論尤為激烈,娛樂行業都在討論是否要求國會延長版權保護期限。相當一部分人認為現在的版權法給了創造者太多的權力來壟斷他所創造的形象,不利於整個娛樂業以及其他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