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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銓沒想到,幾年前由於公司的一個『小疏忽』,竟會在幾年後惹出這麼大的麻煩來。
這個疏忽源於『紅河』商標的注冊。1994年,雲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向開遠市工商局提出申請,為其啤酒和飲料類產品注冊『紅河』商標,但遭到工商局拒絕。因為1993年修改後的《商標法》第8條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在幾次申請均遭失敗後,這家公司最終放棄了『紅河』商標,轉而注冊為『滇泉』。此後不久,為了表明公司產品的產地和地名特征,公司在『滇泉』牌啤酒的商標中冠上了『紅河』二字。
然而,就在3年後的1997年,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北齊神保健品有限公司卻用『紅河』注冊了啤酒、飲料類商標,這家自擁有該商標以來從未生產過紅河牌啤酒的公司,又於2000年11月,將紅河商標轉讓給了山東省濟南紅河飲料制劑經營部。
2001年7月,濟南這家公司以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滇泉』牌啤酒侵犯了其『紅河』商標專用權為由,向雲南省工商局投訴,並要求雲南省工商局對該公司進行查處。2001年10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派專人到雲南,凍結了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178萬元銀行資金,並向該公司遞交了濟南紅河飲料制劑經營部的起訴書。在這份起訴書中,濟南紅河飲料制劑經營部要求獲得賠償400萬元。
同樣的商標,在不同地方注冊時竟出現了不同的結果。雲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專職律師徐暉說:『我們簡直冤透了!』
『紅河』分別是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簡稱紅河州)和紅河縣這兩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名稱,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在地就在紅河州。
接到起訴書後,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書面申請,要求按照《商標法》第8條規定,撤銷濟南紅河飲料制劑經營部擁有的『紅河』商標。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認為,『紅河』是中國與越南邊界的界河,是我國嶺南地區著名的河流,人們不會將『紅河』與『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混為一談,『紅河』二字明顯具有其他含義。
其實,早在1996年,也就是新《商標法》實施3年後,開遠市駐昆解放軍化肥廠就為其新產品注冊了『紅河』商標。據稱,自1986年至今,以『紅河』作為商標的不同類商品已被核准注冊了40多個。
對此,開遠市工商局的周先生以『不好評論』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提問。但他表示,讓他至今都無法搞清楚的是,為什麼他們這裡不能注冊的商標,在別的省市卻可以。
周先生介紹,當時商標注冊實行的是核轉制,即企業先到當地申請注冊登記,當地工商部門通過後再轉報至省工商局商標處,最後由國家工商總局下屬的商標局核審決定。『紅河』商標在轉至省工商局時就被駁回了,原因就是新《商標法》中第8條的有關規定。他說,『省工商局是我們的上級,上面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一位人士今天在就此事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當初雲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他們諮詢,可能會是另外一個結果。她說,個別地方工商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商標法》的理解不清楚,執行起來也會有差別。據她介紹,即使在目前,有些地方的商標事務所都是未經工商部門批准成立的,這些商標事務所的從業人員在素質上也表現得參差不齊。
『責任不在雲南,也不在黑龍江,而在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局。』開遠市工商局的一位負責人說,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既然在新《商標法》中做出了這樣的規定,就有責任讓各地的工商部門了解全國有哪些地名。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目前商標注冊過程中采用的代理制仍存在諸多問題。據介紹,所謂代理制是指商標注冊企業可以請地方的商標事務所代理。目前雲南省只有兩家商標事務所,一家是雲南省商標事務所,另一家是昆明市商標事務所,辦公地點都設在省城昆明。從西雙版納到昆明有近800公裡路程,而在商標申報過程中,跑一趟是根本辦不下來的。
與此同時,企業跨過當地工商部門直接到商標事務所辦理,給當地工商部門的監管也帶來不便。『只有在出問題之後,我們纔會知道一些企業注冊的商標。』一位工商部門的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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